欠了银行钱,还不上是否可以宣布个人破产而不还钱?

用户6412904162091

在中国是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

公司破产,是指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企业经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产,进入破产程序。

在中国个人欠了银行的钱,而你个人名下没有财产了,银行起诉你也没用,只要你的钱别经过自己的银行卡,它就拿你没办法。老话说“贷款过百万,警察不能抓,法院不能判”,所以中国出现这么多的老赖。而对于这些人来说,进入了银联的黑名单,不能贷款,不能办卡,现在不能坐飞机等一些交通设施,名下不能出现财产,一些单位不能工作等!

个人见解,不喜略过!谢谢!


悶愙

首席投资官评论员柠檬

很明确的告诉你,不还是不可能的。

但是很遗憾,中国并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短时间内也不会推出。

我国并没有非常健全的信用体系,且民间的信用水平并不高,老赖非常多。现在没有破产制度,还有人百般抵赖欠钱不还。比如去年火了的黄淑芳,撞人之后不赔偿,法院执行却发现没有财产,然而她又成功买了新车、新房。现在出台破产制度,会增加钻法律空子的行为。

欠银行的钱是必须要还的,别说破产了,即使去世了也要由继承人承担这些债务。所以还是奉劝大家理性消费,理性投资,理性借贷。借钱时很开心,但是别忘了借的钱还要还呢。


首席投资官

中国目前还没有自然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或者也可以说,债务人中的自然人死亡,就是个人破产。

企业法人破产,先要进行清算,然后依法注销,原企业所欠的债务,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就不还了。因为企业的生命已经终结,没人还了。

自然人债务,也是如此。自然人活着的时候,有钱的话,也是要继续还钱的。直到自然人死亡之后,其遗产也要进行清算: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直接用来清偿债务;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替死者承担清偿责任。遗产清算完毕之后,原自然人所欠的债务,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也就不用还了。

所以,答案很明显,欠了银行的钱,无法通过宣布个人破产而不还钱,除非人死了遗产也被分光了。

自然人虽然到死也要还债,但是,如果你确实没有钱还债,也不会把你怎么着。实际上,这是通过司法执行程序,实际上践行着“个人破产”制度。换言之,虽然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直接宣布你不用还钱了,但是你要真没钱,实际上也不用还钱了。

虽然我国目前没有自然人破产制度,但是却有自然人破产之实。很多人学者也一直在呼吁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也有助于保障债务人的人权。虽然欠债,但是人家也要有基本的生存权。在司法执行过程中,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这是基本的人权保障,不会把人逼上绝路。

关于执行中人权保障和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设,非三言两语说得清楚的。大致可以归纳一下:自然人欠钱,还不起,虽然无法通过宣布个人破产来免除债务,但是在债务执行过程中,却可以通过“要保障基本生活”的执行原则来实际获得债务免除。当然了,如果你某一天又咸鱼翻身了,也是要继续还债的,除非死了遗产分完了。


律法人生

在中国是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

其实按照现在中国目前的执行方式来说,个人觉得是比个人破产制度好得多的。

在国外的个人破产制度,只有当一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破产保护。申请了破产保护后,所有的资产需要全部进行拍卖清理,用于偿还债权人,仅能留下生活必须的财产,是非常少的。此外,并不是申请了破产之后就不用还钱了,有许多债务是不可以注销的,你以后收入的大部分还是要优先用于偿还这部分债务。所以,国外才会有很多人年纪轻轻就上街当乞丐,不愿去工作,就是因为他们负债太多,就算工作也是用来还债,根本无法改善生活,还不如乞讨拿救济金,说不定比工作拿薪水还债后剩下的还多。

而在中国,如果欠了银行的钱还不上,后果则要轻得多。由于中国的税收制度跟财产申报制度并不完善,法院或者银行其实无法确切得知你所有的财产,更别说很多人提前转移给了亲戚朋友。当银行起诉你还钱,法院在处理了你的存款跟固定资产后,其实就没有其他的办法找你要钱了,这时候法院就会暂停执行,直到银行觉得你可能有钱了,重新申请执行,法院才会再找你。

所以说,在中国欠钱,其实后果比在国外轻得多,所以才产生了这么多“老赖”。在中国你只是失信,无法贷款办信用卡,严重一点无法坐高铁飞机,无法用自己的名字在银行开卡,其他就没有了,该吃吃该喝喝,有很多收入来源法院并无法得知。而在国外,失信或者破产之后寸步难行,几乎所有收入来源都被监控,用于还款;就算所有的欠款都被注销不用偿还,那么作为一个失信人你将很难找到工作,甚至连用自己的名字租房都会遇到障碍,可以说严重得多。


银行二三事

这个问题有两个误区,1.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个人的破产法律,也就是说个人是不能申请破产的;2.申请了破产,也绝对不等于不用还钱。

参考一下香港的破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人的全部资产除生活必需品以外,都必须被拍卖用来偿还债务。破产期间债务人的所有收入除了保留必要的生活开支以外,其余收入都要用于还债。

破产人的生活还将受到诸多限制:不准有较高价的物品,须变卖豪华家具,改用普通家具;不能购买房屋;不能有奢侈性消费,如乘坐出租车、出国旅行、到高级餐馆吃饭、买名牌衣物、出入娱乐场所;不能申请信用卡;100港币或以上的信贷,事前都必须披露破产身份等等。



为监督破产人是否违规,破产管理署的职员还会到其家中视察。不过破产对个人声誉可能产生损害,一些对个人道德操守要求很高的职业更不允许破产的人影响行业的形象。很多专业行业不允许破产人继续持牌执业,如律师、会计师、地产代理、证券交易商、保险代理等,也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或参与公司的管理工作。

所以无论是欠谁的债,欠债还钱是借款人的责任,不要刻意逃避债务,不要耍小聪明,该还的钱还是要还的。


90后行长

不可以

这个制度不适合现实国情,要是可以实行这个制度,银行家们还不得哭死。大批的老赖们,也不用东躲西藏啦!把自已的资产往儿女身上一转,直接宣布破产,像什么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是受害部门啦!会有更多的人明目张胆的宣布破产,拒不还钱,银行也只有倒闭一途啦!

所以,当前的国情是不适合这种制度的,这是保护银行利益的需要。所以,大家就不要希图侥幸,逃脱债务啦!如果,你确实是因病致贫,银行也不会死追着你不放,但你要是有车有房却拒不还款,那就说不过去啦


看金库的老乔

想法很美丽,现实不可以。

欠钱的是个人,而不是公司

欠银行钱这在法律上讲是一种借贷关系,是债权关系。

个人欠钱,个人还。

公司欠钱,公司还。

公司可以破产,个人不能破产。

即使公司宣布破产,也不能说欠的钱就不还了。公司宣布破产,那么公司剩余的资产还有吧,比如厂房,比如设备,这些东西,银行会拿去变卖的。能卖多少算多少,不够还,就不够吧,公司破产,在法律上意味着公司死了。死人是不用还的。

个人不能破产,所以,个人欠的钱,先

拿个人资产抵债,不够的话,个人以后一辈子赚的钱,除了维持他基本生活外。有剩余的,都要给银行还。

当然,和公司一样,如果死了,那么就不还了,只要不死,那就要继续还。


游心的小幸福

想法不错。但现在中国没有个人破产法。

确实就是有些人很幼稚,认为自己说没有钱就可以不还债了,也有一些人存在一个思维误区,认为自己没有钱就可以不还债,这是错误的,确切的说,自己没有财产(注意是财产,当然包括钱,还有房产,股份等等),没有能力还债,这个情况可以不还。但也不是说可以永远不还。

有的人明明自己有财产,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就是不还钱,理由就是没有钱,这确实是一种无赖的表现,为社会所不齿。


陈景军律师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个人破产法的缺失确实同社会现实脱离。在当今的信用社会,怎么样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也是重要的。同时也能保护无辜家人免受伤害。没有能力还又去乱借高利贷的人会减少。如果连银行的钱都还不上最后都申请破产了,谁又会借高利贷给他呢。所以说个人破产法就是对大家的一种保护。从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制来说,建立个人破产法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ttwxi24

中国目前还没有个人破产法,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目前能够使用的最有依据的法律条文与国外个人破产方式最接近的就是:中国宪法第二章,公民权利的规定。在维护个人生存权之外进行还债。现在阳光丛生网就是以此为依据,对债务人展开服务的。

另外,到了破产程度,不是你宣布不还钱,而是你已经没钱可还,能规避法律风险就已经很不错了,中国人办事灵活,有时候为了钱,总喜欢做点“高智商”的事情,比如伪造个房产证啦,伪造个收入证明啦什么的,这都会留下隐患。

只要不生“赖账”的心,其实都还不算太糟,至少人还年轻吧。走着走着,路就出来了。

走出债务泥潭,就上阳光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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