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來公司半年了,辭職之後想盡快走人,但是公司說要一個月後才能走,要是直接不去了,會怎麼樣?
職友:劉亞琪
我建議您不要這麼做。先說說勞動法的規定,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而且還有義務做好工作交接,辦理離職手續。而一般公司對待未經同意擅自離職的員工也都有相應的處理方法。最常見的就是不給結算工資、不開離職證明。即使您不在乎這點工資,但是拿不到離職證明就很難在新的公司入職。因為,為了規避法律風險,幾乎所有公司都要求新員工提交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除此之外,現在很多公司在錄用新員工時都會做背景調查,其中調查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就是你為什麼離職、離職時跟原公司的關係如何。一旦您被新公司知道沒有按照規定提前一個月辭職以及直接撂挑子走人了,那就會被認為是一位極不負責任的人。這樣的人是絕不可能被錄用的。
俗話說,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您就算不為原公司考慮,那也要為自己的將來著想啊。我當然明白您現在一分鐘都不想在這家公司待的心情,所以不妨好好跟公司溝通,爭取儘快辦理工作交接。反正公司知道您要走,也不會指望您給公司創造多少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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