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招投標辦法》公佈 系西安首次出臺

5月25日,西安市政府發佈《西安市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招投標辦法》,這是西安首次出臺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的招投標辦法。

辦法規定,招標人應當在西安市交通門戶網站和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處網站上發佈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招標人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招標項目內容、要求和經營期限;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報名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等要求;報名時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等。

招標人應當確定不少於5日的時間作為投標人的報名時間,該期限自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報名截止日止。

投標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且註冊資本達到招投標規定的標準;有良好的企業信譽、銀行資信、財務狀況和相應的投資主體能力;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方案;有服務質量綜合考核達標方案和承諾書;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在規定的網站上發佈中標公告,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招標人應當在公告結束後7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確認書》,並將中標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在《中標確認書》的約定期限內,簽訂《西安市出租汽車經營許可協議》,並按規定辦理經營許可手續。中標人不得轉讓中標取得的出租汽車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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