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的耕地,兒女都是國家工作人員,老人去世後該如何處理承包地?

今心念3

問題:農村承包的耕地,兒女都是國家工作人員,老人去世後,承包地如何處理?

對於這個問題,我相信大家很多人都會有疑問,子女考上大學後,找到了好工作,成為了國家工作人員,那麼等自己老去後,農村的承包地該如何處理?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政策上有哪些規定: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對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其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有權收回承包方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另外,根據最新的中央精神,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在延長30年的承包期,那麼這樣以來,承包地依然歸孩子所有。

同時,國家鼓勵農民進城,並保留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而且國家目前的土地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原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歸現在的承包家庭所有,即使老人離世,孩子也可以繼續經營農村的土地,不得收回承包地,並依法發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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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做為國家公務員提出這樣的問題,你就讓人失望了,你這是標準的思想覺悟不高呀!農村的宅基地、承包地是屬於集體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即繼承人只能繼承承包土地(耕地)上的被繼承人生前的承包收益,而不能繼承耕地的土地承包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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