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獨立辯護權應不應該獨立於被告人?

田貴溯

根據法律規定,律師的辯護權是獨立於被告人的。

1.律師是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維護當事人利益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群體。如果律師的辯護權不能獨立於被告人,則其辯護就會與被告人的自我辯護無異,也就無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更無法實現職業價值。

2.律師有權拒絕被告人不切實際甚至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合理要求。被告人往往對案件結果存在不切實際的期望或幻想,從而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而律師可以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對案件展開分析,尋求最優方案,同時基於獨立性也有權拒絕被告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如果獨立性不存在,律師就不能實現有效辯護,甚至會不得不與被告人同流合汙。這意味著,當被告人意圖進行無罪辯護時,辯護人可能選擇罪輕辯護,反之亦然。

3.律師應當聽取並尊重被告人的意願,但並不意味著獨立性的喪失。律師工作本質上是受當事人委託,為當事人利益服務的,只有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基礎上,才能最大限度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這是職業要求,但這並不影響律師職業的獨立性。


風雲26610126

根據法律規定,辯護人獨立行使辯護職責,忠實於法律和事實,並非聽命於委託人。除非法律特別規定,辯護人不得損害委託人的權益。但是,當委託人提出非法辯護要求時,辯護人有權拒絕繼續為其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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