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勞動法規定有年休假的標準,可是年休假的天數是按照繳納養老金時間計算的嗎?

快樂有我192908921

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有勞動權就有休息權,不勞動者自然就談不上休息因為一直處於不勞動狀態。

一、年休假的概念

年體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定期可的帶新連樊休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 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字受帶薪年休假 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満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體假 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有勞動權就有休息權,不勞動者自然就談不上休息權因為一直處於不勞動狀態。

二、關於休息權的法律規定

1.我國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國家的總章程,是母法,具有最高效力。

我國憲法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2.我國勞動法關於休息權的法律規定內容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不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情形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年休假的前提和安排

1.享受年休假的前是條件 根據《企業眼工芾新年體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假)。享受年休假 的前提條件是連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眼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 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職工在不同企業之間流動的就業的,連時司原則上要求不能間斷,也就是說在適用同時需強調連續工 作必須是無劉接,即勞動者在進入新單位時工作日不能間斷,否則不適用該款規定

2.《職工帶薪休年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3.離職時有年假沒有休完的處理

按照我國《企業職工帝年體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體滿應休年休假的, 應當按照取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末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末休年休假工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末年體費工 資,可見,員工商時只有權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 。

具體的折算方法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x田工本人全年應當字受的年體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體假天數 如果印時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據《企業職工帶新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多於折算應體年體的天數不 再扣回。

結合本案所述,年休假是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強度,而不是按照繳納養老金年限算的,畢竟二者在時間上不一定是完全吻合的,並且各自的依據法律法規有有所不同。


法律青鳥

工齡與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定義是不同的。工齡是以工資收入為家庭全部或主要收入來源的工時間。而養老保險是指參加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分兩種情況,一是在職職工繳費,二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 有的在職職工所在單位沒有給職工參保、職工也沒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基於主動要求不參保,造成在職職工並沒有繳費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的參保人員,雖然叫靈活就業人員,但它僅僅是區別於在職工罷了,沒工作的人員也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加養老保險。因此,工齡與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不能劃等號的。


沙申

1. 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連續工作滿1年享受,就是說是按照入職時間算的。

2. 如果入職後就繳納社保,這種按照繳納時間算也是可以的,但不少民營企業,試用期不繳納。

不過如果連社保繳納都成問題,也別考慮什麼年假了,保留好證據仲裁,走人吧。


誠誠觀點

不是,從2008年1月1號起在公司連續滿1年就有5天,連續滿10年就有10天,最多連續滿20年就有15天,且是按法定假期來算,上班沒有補休的要按正常上班工資的3倍來算,其實好多單位沒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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