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少林80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司法機關在案件處理程序上統一適用《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以及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即:人事爭議與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程序是統一的。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司法機關在案件實體處理上,應當首先適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相關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相關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及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
3.各地方在試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制度過程中,也就具體問題制訂了一些地方性規定,司法機關在處理人事爭議時也會參照處理,比如《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天津市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實施辦法》、《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江蘇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等。
法律共享
大的原則都是適用的,因為只要在中國境內,是勞動者肯定適用勞動法。但是,也有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管理條例,這是針對這一群體更專業的法律,當兩者不一致時,適用於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