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朝阳市就业创业最高可享受10万元安家补助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才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5月22日,朝阳市人社局印发了《朝阳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人才安家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各地迅速开展好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人才安家补助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2次,于2018年6月8日前将第一批享受待遇人员材料上报市人社局。

《细则》规定了安家补助适用于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期间来朝就业或创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A类高校毕业生;从朝阳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朝,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B类经营管理人才;且在朝阳市首次购房用于自住的优秀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家补助。

《细则》明确了补助标准是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补助不超过1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补助不超过3万元;开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每人补助不超过15万元。

《细则》强调申报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未参加违法社会组织及活动,无违法行为,无刑事犯罪记录,且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二是高校毕业生来朝企业就业的,须经所在企业认定,全职服务于企业,并与朝阳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签订在5年(含)以上有效劳动合同;三是自主创业的,须在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四是遵守诚信原则,承诺在朝就业、创业期不低于5年(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承诺终止的情况),未重复申领市级以上其它专项人才安家补助;五是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并申请补助的,按照补助标准较高的一方执行,不能重复申领;六是享受安家补助的人才领取补助资金购置的房屋产权自购置之日起,5年之内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并上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助。


据《朝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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