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要求“某某還錢!”討債標語,噴塗債務人居民樓裡,公安機關應當拘留債權人嗎?

吳疆

這種在債務人所居住的居民樓裡面噴塗討債訴求的做法,可能很多人在現實生活中都遇到過。那麼,這種討債形式是否合乎法律規定和要求呢?

這裡可以很確定地說,這種做法指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並且,如果因為這件事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那麼債權人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我們沒有權利隨意洩露他人的隱私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不管我們是作為債務人還是債權人,我們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而在這個問題描述當中,雖然明確標註僅噴塗:“居住樓號、房名、姓名,並要求還錢”。但是,這也是不可以的。

首先是債務人的隱私權,我們必須接受一個現實:除了執法機關以外,我們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隨意洩露他人隱私,一旦涉嫌洩露他人隱私,那就是侵犯對方的隱私權。而雖說對方欠了你的錢,但是人家同樣是有隱私權的。

然後就是這種行為會涉及到損害公共財產,畢竟,居民樓的通道內是屬於公共場所,而你在牆壁上進行噴塗就是對公共環境的破壞。並且,當其他居民看到這些噴塗後,也會感到恐慌。這個性質可是要比侵犯債務人隱私的行為更嚴重的。

噴塗的具體內容,決定著問題的嚴重性

當然,是否會因為你在債務人所在的樓道里噴塗,而被公安機關拘留。還要看因為你噴塗這件事造成的具體影響。

比如說,你就是在樓道的牆壁上噴了個機器貓,或者一些卡通人物。那麼可能還會被居民當做是塗鴉藝術呢。但是,如果你噴塗的內容是帶有威脅恐嚇的意思在裡面。然後被其他居民舉報了,那當地公安機關指定是要找你麻煩的。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追償要通過合法途徑

因為現實中很多債權人在要不到錢以後,往往會採取一些過激的行為。然而,這卻是最錯誤的一種方式。最終造成的結果往往是不但沒有要到錢,反而因為涉嫌違法犯罪而被處罰。

其實,債務關係的形成本身就具有很多方式和原因。如果簡單明瞭,則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通過合法途徑追討。如果關係複雜,則需要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實現權益追討。

但是,如果你做了一些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事情,並且造成對社會秩序的影響和公私財物的損失,更甚至說是人身傷害,輕則會受到治安處罰,重則就會受到刑事追究。

最後,也希望大家能夠明白一點:雖然欠債應該還錢,債務人和債權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一鍵代償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在債務人居所,僅噴塗“債務人居住樓號、房號、姓名,欠債還錢”進行追討欠款,債權人不應被拘留

社會正常經濟秩序需公眾共同維持。

合法的債權得到償付應該受支持(但超過月息2%、年息24%的部分除外)。

對於正常民間借貸,如果欠債人逾期未還,欠債人事先以積極的態度取得債權人這方面的諒解,我想:債權人一般不會做出上門噴塗討債標語的舉動。要知道:正常債權債務中的債權人去上門“噴塗討債標語”,也還是要做費事之費的……

一般,有債權人在打電話☎️欠債人不接,白天上門甚至夜晚上門欠債人也不“在”等等討債無果的情況下,才作此舉動的。

箇中原由,我想:是凡有過民間普通借貸關係追討“逾期不還”債務經歷的債權人均會理解……


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借錢人與出借人在借錢之初已達成借款協議: “借錢的償還”必然呈雙方焦點。兩方對“借款的償還”,一個(借錢人)付有“承諾”鑿鑿心理,一個(出借人)抱有“肯定”切切心態,在這種情況下,民間借貸關係業已形成。......

欠款人未按時還錢,首先失去“承諾”與信任,債權人心裡肯定是七零八落、左右無著,唯恐借款收不回來。本人為執業律師,對特別是近幾年執業中碰到的繁多民間借貸糾紛的債權人些許心態,律師是能“感通心受”的。

民間借貸關係雖然繁多,債權人(出借人)通過選擇訴訟方式進行解決的也佔一定份額,分析債權人通過訴訟討債的案例,可大體分為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債主權衡利弊,通過訴訟解決,債權基本能可靠實現,這一般是債權已經經過抵押、質押擔保,為擔保的債權(如房產抵押債權);

第二種類型,一般屬債主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的“無奈之舉”,起訴勝訴後,在法律肯定的框架下,債主對欠債人形成法律上的還款壓力,此種類型下的欠款,債權人一般要通過“擠壓”式地分批,耗時長取得.......

反觀欠債人,在已經失去承諾的情況下,應:及時向債權人一方,取得債權人“還款期待”的信任,能夠程度上免除債權人對債權的上下不定、忐忑恐慌的不安心理。

如果欠債人做不到這一點,消除不了債權人的這種必然恐慌,或者欠債人已呈老賴之勢,則債權人採取適當行動(有的債權人為討債,住進欠債人家裡與欠債人共同居住未產生嚴重後果)進行追討,屬“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的勢必之舉。

聯繫本案認為:如果債權人為正常債權債務,採用噴塗“債務人居住樓號、房號、姓名,還錢”追討欠款,債權人此前並無同樣之行為的公安機關不應以故意損毀財物處罰債權人“十日”的治安拘留

債權人的行為不符合“治安拘留”處罰的條件。

治安管理處罰,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處罰種類作出規定,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債權人上述討債行為,應屬於輕微侵犯財產違法行為,在樓道口、樓道等處噴塗討債標語,的確對居民居住環境、財產造成一定破壞、影響(甚至周圍居民產生氣憤),但事出有因,債權人的討債行為是可以理解/同感的,債權人也可以對“噴塗”作出消除,恢復之前原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債權人的討債行為,雖然在做法上值得商榷,但這種行為的後果是:並沒有嚴重危害相關利害方利益。公安機關對此類行為可採取“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處理方式:對責任人進行教育,要求消除影響、恢復原狀,挽回相關損失;對債權人教育不作處罰或者處以“警告”處罰;甚至更為嚴重的,處以“罰款”處罰等,予視情節而定。

債權人不應因此受到“治安拘留”

處罰。

附:

《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吳疆

首先,有兩個大前提有必要提前說明的。

一、中國古話: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二、任何商業行為與投資行為,預期的回報越高,承受的風險必然成正比,任何個體或公司須對自身所能承受的風險有正確認識,在投資回報率與風險間找出平衡點!

先從老祖宗的古話說起。現在很多人在說事時,都截取首尾,中間的殺人償命去掉。為什麼會把原話只取首尾呢?因為對說事人所從事的職業有關。因為殺人償命這句話,在現行我國的法律法規中,已經不太適用,出人命的案件中有很多從輕的判決…例如,醉駕致人死亡,誤殺,群毆致死等!具體事例我想不用我過多說明。

至於我是怎麼去理解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呢…例如,我的一個親戚或朋友或同事,在我有金錢所需或者危難當頭的時候,義不容辭的出手相助,這種僅僅牽涉到情義問題的金錢往來。如果是對這種賬目不認可,甚至不還的話,天地不容!人人得而誅之!說什麼殺人放火燒傢什麼的,如果你是確定值得為這種人付出此等代價,我在心底裡是認可的,但不會鼓勵!

至於另外一個大前提,如果雙方是以合同借據或者俗稱的民間借貸形式,約定n%月息或者周息甚至日息,那出借方自然而然的需要為越高的回報率去承擔越高的風險和壞賬率。

當然,我不是鼓勵民間借貸的錢不用還,最大的問題是…據我所知,很多情況不是借款人不想還!雙倍借據,砍頭息,空白單,鴛鴦單…這些名詞,民間借貸的大神不會沒聽過吧?本息全歸還後,當你找對方拿回借據合同的時候,突然說你從來沒還款,沒有按合同規定打到指定賬戶,並在這期間產生n倍滯納金罰息,逼迫借款人出售家庭房產及可變賣資產抵債,否則拿著合同和銀行流水去法院起訴!還有,最恐怖的!套路貸!一直套…可能你第一筆借的僅僅是3-5萬,但中間會因為某些特殊原因,特殊原因要記下,考試必出…導致借款人逾期,然後產生高額的逾期費用,這個時候出借方會立刻要求借款人全額全息歸還,但借款人是肯定沒有這個能力才需要向出借方借錢啊!然後出借方就會坐下來心平氣和的跟借款人談心,再適當給予一些小壓力,然後就說帶借款人去另外一家貸一筆出來衝賬…接著就繼續套路,套到幕後大老闆覺得差不多了,就出來收網。以上說的是民間借貸其中的部分亂象。

當然,民間借貸大神這時候又會跳出來,我們周瑜打黃蓋,都是明明白白的利息和條款,你遵守不了就不要怪別人暴力催收。這個時候又扯到了催收的問題…又把我瞭解的一些所謂催收的方法公佈出來。有輕到重…

一、約你出來在一個公眾地方聊天談心,問你什麼時候還錢啊之類的,催收的肯定會有三五個看起來很社會的什麼什麼哥一起出動,然後一桌子把你圍著來坐,目的是施加心理壓力,讓借款人覺得對方不是好惹的。

二、上門找你父母親屬,說你因為什麼什麼原因欠了他們多少多少錢,趕緊湊錢出來幫你還,不然就給你點顏色看看,目的是看你身邊的親屬有沒能力立刻幫你還錢,有的話最好…當然,這個數字肯定跟你實際的借款數字翻了一兩倍。

三、找完父母親屬都沒還,這個時候就真的會出點點顏色,半夜過來敲門吵鬧啊,潑點紅漆或者寫大字報諸如此類,目的是讓你在左鄰右舍中抬不起頭,施加社交壓力。

四、該做的普通活都做完之後還是沒還上?沒關係,開始打擦邊球了。一般來說,小數目的話,大概是10萬內…就會有幾個社會哥在你上下班途中,把你直接帶到水療會所裡面,手牌他們收著,幾個人輪流看著你,控制你人身自由,只給水不給吃的,每天只讓你打三次電話,打三次電話的目的是湊錢。目的就很簡單了,就是跟綁架差不多了,拿錢!但是放心,就算你家人報警也沒用,警察找到過來也沒事,水療是公眾場合,也沒證據證明對方限制你人身自由,水療的員工就算明知也只會說以為你們是朋友,不知道什麼事。

五、數目稍大的,可能就會跟你玩農家樂…大晚上載你去郊外,幾個社會哥夾住你,帶你荒郊野外吃個飯,然後在你面前挖個坑什麼的,然後再用些驗傷也驗不出的武器…例如電什麼的啊,各種各樣啦,不詳述了。這個時候,一般人就真的面臨非一般的心理壓力了…幾乎是覺得直面死亡了。

當然,如果以上方式都用了之後,借款人還是沒還?那就是可能真拿不出了。這個時候嘛…就會先緩一緩,過幾個月就突然收到法院傳票了…接著是什麼情況?出借方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障自己最後的利益咯!真諷刺…現行法律不支持他們的利息,但法律偏偏是維護他們最後利益的武器。

看到被頂最高的那個所謂律師,還說什麼大字報會被諒解?噴門噴牆噴窗不屬於損壞他人財產?如果真是律師的話…麻煩你把話說清楚了。現在一道不鏽鋼門的市價大概是5000-10000不等,假如你發現對方正在對你私人住所的門牆或者窗在噴漆的話,你直接拿個水管照著肘子敲下去…放心,屁事沒有,合法防衛。

最後…民間借貸很多被神化了,什麼山裡挖個洞埋了如何怎樣的,拖一邊砍手砍腳的…你真以為過來找你的幾個社會哥很社會?如果你真拿刀出來,他們報警比你快,跑得比你勤,閃得比你6。他們也就打個工賺點零頭,能跟你玩刀玩槍?真有玩刀玩槍那實力,去做做毒販,或者包下整條酒吧街的保護費,甚至直接搞點老闆級的,不比追你那一百幾十萬來錢快?還省事!

不小心內幕說的有點多啊…


冬龍夏蟲

拘留幾天對別人來說什麼事都沒,問題的本質還是沒法解決。

在這裡我必須要告訴所有債權人,要債可以,別把自己給搭進去了。

筆者認識一個專業做催收的老大,他這幾年已經不幹了,就是因為怕給自己引火上身。他說他以前做過許多“缺德事”,比如凌晨兩三點敲別人家窗戶,提醒對方該起床上廁所了;還有輪流“陪”老賴看新聞聯播;好心提醒對方買“人身意外險”等,你能想到的方法別人都試過。最後當然是效果很好,要回來大部分錢,但是隨之而來的是別人的眼紅和仇恨,他的那些小弟中有人想篡位,老賴中也有人認識黑社會的,想惡意報復······

何必呢,為了要回來自己的一筆錢,惹上這種超級麻煩的事,所以,我不建議債權人親自上門催賬,除非你們是和平談判,一旦撕破了臉,需要施加壓力的時候,你就別上場了

這種時候需要法律和社會的幫助,法律是幫助你保障自己的權益,比如你可以對自己的財產申請保全,這樣就可以凍結他的財產。社會則是想辦法應對“法律以外”的那部分灰色地帶,對付那些老賴,也許還是需要用同樣“賴”但是不明確違法的方式才能贏。具體的我就不一一介紹了,有這方面需求的可以評論我。


飄遙兒99

我親歷過這種情況。我單位總經理,借別人200萬,三年一分不還。法院判決後,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又一年多後,債權人老夫妻從南通三千多公里來找債務人辦公室,老賴連哄帶騙躲貓貓,債權人六十多天帶乾糧坐在公司門口,債務人就在賓館電話遙控公司業務,謊稱出去借錢,始終不見面,老夫妻快逼瘋了,用油漆在公司樓層牆壁,防盜門上塗寫紅字“某某某借錢不還是騙子,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公司員工都同情老夫妻,無人阻止老夫妻伸張正義。老賴總經理還指示他的哥們派出所所長,以毀壞公私財物將老夫妻拘留五日,罰款500元。我看過判決書,老夫妻討債期間,我每天和他們面對面交流。確實可憐,可恨,無助,無奈,更讓人氣憤的是法律的軟弱和扭曲。全公司的人都在下面罵總經理不得好死!我說這個真實的事,全國多的是,其實債權人就是不想還錢,根本不怕塗寫標語。老賴不在乎丟臉,這種辦法不僅要不回來錢,反而被老賴再一次加害。不值得。我認為,一旦遇到老賴,基本就是血本無歸,自己的努力沒多大用,法院能不能為你要回來錢,那只有聽天由命了。


上帝思維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追償要通過合法途徑,要不然我們的社會還需要公檢法幹嘛呢。債權債務關係的形成本身就有很多種方式、原因。如果是簡單明瞭確鑿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通過合法途徑追討,如關係構成相對複雜需裁決的就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實現債權權益。對於一些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追討方式,如果造成對社會秩序的影響和公私財物的損失以及造成人身傷害的,輕則受到巜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重則會受到刑事追究,這些行為都要看情況狀況。就僅僅是在當事人住處噴塗的行為來看,公安機關會視情節輕重可以採取警告、罰款甚至行政拘留的措施。


非漂825

我說一個真實案例吧。住在我隔壁的一戶人家,應該是做生意的,可能週轉資金不足就去貸款,後來還不起,就有追債的天天蹲在他們家門口,剛開始沒對我有啥影響,後來久了,人就越來越多,很吵,影響到了我正常生活,還亂潑髒東西,而且有部分潑到了屬於我家房門的範圍,我就出去找他們,他們不理我,我就當著他們的面報了警,最後賠償了我2000元的損失,並且幫我弄乾淨了屬於我家門口範圍的髒東西。我只是想通過這個案例說明,要討債可以,但是別影響了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反正我不怕他們,來硬的我也不怕,在這個社會,你軟了就要被欺負,我也很討厭老賴,但也請要帳的人別影響了我們老百姓生活


丶小豌豆

這個問題看上去簡單,其實還挺複雜。

是不是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關鍵在於被噴塗討債標語的物品具體是什麼,或者說該物品的價值根源是什麼。

有一些物品主要是通過公開展示體現其價值,例如照片,圖畫、書報,其客觀的物質形態只是內容的載體,加載其中的內容才是價值核心,那麼故意噴塗破壞了其中加載的內容,會導致該物品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而損害程度不同,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叫毀滅,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叫損壞。

但是也不能認為破壞了照片,圖畫、書報加載的內容就必然違法,如果是公開展示的違法內容,如侵害他人權益,反黨反政府的煽動性標語,淫穢色情信息甚至詐騙廣告,那麼這種“破壞”反而成為阻止違法內容擴散的正義之舉,有利於公眾和社會。

公安機關是否應該管轄,主要就是看被噴塗物品本身是否喪失受法律保護的價值或者使用價值,一般來說如果是噴塗在門窗、牆壁之類的地方,是不會影響到其自身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就不能以故意損毀公私財物進行處罰,

而針對汙損這一具體行為,受公安機關管轄的是汙損保護文物、名勝古蹟和墳墓。

這裡比較特殊的一種情況是汙損債務人的汽車,一些化學物質可能腐蝕車身表面塗層,噴塗車窗也會影響車輛的使用,造成安全隱患,如果非常難以修復或者無法修復,就有可能構成損毀公私財物,還需參考具體的汙損情況進行確定。

那麼噴塗“某某還錢”這種討債標語,假如不構成損毀公私財物,又應該由誰來管呢?

假如是噴塗在公共場所,應該由市政城管部門管理,如果是噴塗在住宅小區裡面,就應該由小區物業管理部門進行管理,其行為破壞了整潔的公共環境或小區環境。

而同時,這種行為屬於侵害債務人隱私權的行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是侵害隱私權而不是名譽權,侵害名譽權的具體情節主要是侮辱、誹謗,公開索要確實存在的欠債,並不構成上述兩種情節,而個人欠債是一種私人信息,債權人一方並無擅自向無關人員、社會公眾公開的權利,所以債務人有權通過法院訴訟要求對方承擔責任。


一笑風雲過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債權人是完全可以通過正當渠道處理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糾紛。而通過極端的方式維權將有可能令自己陷入涉嫌違法的地步。債權人如果在債務人居住地所噴塗:“債務人的居住樓號、房號、姓名,要求還錢”等這樣的標語要視當時債權人的具體行為以及債權人對公私財物損毀程度的狀況而定,如果構成了被拘留的條件就會被拘留。當然現實中也有執法過度的案例。一般公安機關人員是勸離債權人,制止債權人的討債行為以防其做出過激的行為。對其的行為是批評教育為主同時建議債權人通過正當渠道維權。現實中有一些人至今仍然不懂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當然久治不愈的老賴現象也說明我國的法律仍存有不足之處亟待完善。


貝貝和豆豆的視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