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要求“某某还钱!”讨债标语,喷涂债务人居民楼里,公安机关应当拘留债权人吗?

吴疆

这种在债务人所居住的居民楼里面喷涂讨债诉求的做法,可能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都遇到过。那么,这种讨债形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和要求呢?

这里可以很确定地说,这种做法指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且,如果因为这件事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那么债权人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我们没有权利随意泄露他人的隐私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不管我们是作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我们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在这个问题描述当中,虽然明确标注仅喷涂:“居住楼号、房名、姓名,并要求还钱”。但是,这也是不可以的。

首先是债务人的隐私权,我们必须接受一个现实:除了执法机关以外,我们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随意泄露他人隐私,一旦涉嫌泄露他人隐私,那就是侵犯对方的隐私权。而虽说对方欠了你的钱,但是人家同样是有隐私权的。

然后就是这种行为会涉及到损害公共财产,毕竟,居民楼的通道内是属于公共场所,而你在墙壁上进行喷涂就是对公共环境的破坏。并且,当其他居民看到这些喷涂后,也会感到恐慌。这个性质可是要比侵犯债务人隐私的行为更严重的。

喷涂的具体内容,决定着问题的严重性

当然,是否会因为你在债务人所在的楼道里喷涂,而被公安机关拘留。还要看因为你喷涂这件事造成的具体影响。

比如说,你就是在楼道的墙壁上喷了个机器猫,或者一些卡通人物。那么可能还会被居民当做是涂鸦艺术呢。但是,如果你喷涂的内容是带有威胁恐吓的意思在里面。然后被其他居民举报了,那当地公安机关指定是要找你麻烦的。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追偿要通过合法途径

因为现实中很多债权人在要不到钱以后,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然而,这却是最错误的一种方式。最终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不但没有要到钱,反而因为涉嫌违法犯罪而被处罚。

其实,债务关系的形成本身就具有很多方式和原因。如果简单明了,则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如果关系复杂,则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权益追讨。

但是,如果你做了一些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并且造成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和公私财物的损失,更甚至说是人身伤害,轻则会受到治安处罚,重则就会受到刑事追究。

最后,也希望大家能够明白一点:虽然欠债应该还钱,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一键代偿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在债务人居所,仅喷涂“债务人居住楼号、房号、姓名,欠债还钱”进行追讨欠款,债权人不应被拘留

社会正常经济秩序需公众共同维持。

合法的债权得到偿付应该受支持(但超过月息2%、年息24%的部分除外)。

对于正常民间借贷,如果欠债人逾期未还,欠债人事先以积极的态度取得债权人这方面的谅解,我想:债权人一般不会做出上门喷涂讨债标语的举动。要知道:正常债权债务中的债权人去上门“喷涂讨债标语”,也还是要做费事之费的……

一般,有债权人在打电话☎️欠债人不接,白天上门甚至夜晚上门欠债人也不“在”等等讨债无果的情况下,才作此举动的。

个中原由,我想:是凡有过民间普通借贷关系追讨“逾期不还”债务经历的债权人均会理解……


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借钱人与出借人在借钱之初已达成借款协议: “借钱的偿还”必然呈双方焦点。两方对“借款的偿还”,一个(借钱人)付有“承诺”凿凿心理,一个(出借人)抱有“肯定”切切心态,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关系业已形成。......

欠款人未按时还钱,首先失去“承诺”与信任,债权人心里肯定是七零八落、左右无着,唯恐借款收不回来。本人为执业律师,对特别是近几年执业中碰到的繁多民间借贷纠纷的债权人些许心态,律师是能“感通心受”的。

民间借贷关系虽然繁多,债权人(出借人)通过选择诉讼方式进行解决的也占一定份额,分析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债的案例,可大体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债主权衡利弊,通过诉讼解决,债权基本能可靠实现,这一般是债权已经经过抵押、质押担保,为担保的债权(如房产抵押债权);

第二种类型,一般属债主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的“无奈之举”,起诉胜诉后,在法律肯定的框架下,债主对欠债人形成法律上的还款压力,此种类型下的欠款,债权人一般要通过“挤压”式地分批,耗时长取得.......

反观欠债人,在已经失去承诺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债权人一方,取得债权人“还款期待”的信任,能够程度上免除债权人对债权的上下不定、忐忑恐慌的不安心理。

如果欠债人做不到这一点,消除不了债权人的这种必然恐慌,或者欠债人已呈老赖之势,则债权人采取适当行动(有的债权人为讨债,住进欠债人家里与欠债人共同居住未产生严重后果)进行追讨,属“事出有因,情有可原”的势必之举。

联系本案认为:如果债权人为正常债权债务,采用喷涂“债务人居住楼号、房号、姓名,还钱”追讨欠款,债权人此前并无同样之行为的公安机关不应以故意损毁财物处罚债权人“十日”的治安拘留

债权人的行为不符合“治安拘留”处罚的条件。

治安管理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处罚种类作出规定,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债权人上述讨债行为,应属于轻微侵犯财产违法行为,在楼道口、楼道等处喷涂讨债标语,的确对居民居住环境、财产造成一定破坏、影响(甚至周围居民产生气愤),但事出有因,债权人的讨债行为是可以理解/同感的,债权人也可以对“喷涂”作出消除,恢复之前原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债权人的讨债行为,虽然在做法上值得商榷,但这种行为的后果是:并没有严重危害相关利害方利益。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可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处理方式:对责任人进行教育,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原状,挽回相关损失;对债权人教育不作处罚或者处以“警告”处罚;甚至更为严重的,处以“罚款”处罚等,予视情节而定。

债权人不应因此受到“治安拘留”

处罚。

附: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吴疆

首先,有两个大前提有必要提前说明的。

一、中国古话: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二、任何商业行为与投资行为,预期的回报越高,承受的风险必然成正比,任何个体或公司须对自身所能承受的风险有正确认识,在投资回报率与风险间找出平衡点!

先从老祖宗的古话说起。现在很多人在说事时,都截取首尾,中间的杀人偿命去掉。为什么会把原话只取首尾呢?因为对说事人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因为杀人偿命这句话,在现行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已经不太适用,出人命的案件中有很多从轻的判决…例如,醉驾致人死亡,误杀,群殴致死等!具体事例我想不用我过多说明。

至于我是怎么去理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呢…例如,我的一个亲戚或朋友或同事,在我有金钱所需或者危难当头的时候,义不容辞的出手相助,这种仅仅牵涉到情义问题的金钱往来。如果是对这种账目不认可,甚至不还的话,天地不容!人人得而诛之!说什么杀人放火烧家什么的,如果你是确定值得为这种人付出此等代价,我在心底里是认可的,但不会鼓励!

至于另外一个大前提,如果双方是以合同借据或者俗称的民间借贷形式,约定n%月息或者周息甚至日息,那出借方自然而然的需要为越高的回报率去承担越高的风险和坏账率。

当然,我不是鼓励民间借贷的钱不用还,最大的问题是…据我所知,很多情况不是借款人不想还!双倍借据,砍头息,空白单,鸳鸯单…这些名词,民间借贷的大神不会没听过吧?本息全归还后,当你找对方拿回借据合同的时候,突然说你从来没还款,没有按合同规定打到指定账户,并在这期间产生n倍滞纳金罚息,逼迫借款人出售家庭房产及可变卖资产抵债,否则拿着合同和银行流水去法院起诉!还有,最恐怖的!套路贷!一直套…可能你第一笔借的仅仅是3-5万,但中间会因为某些特殊原因,特殊原因要记下,考试必出…导致借款人逾期,然后产生高额的逾期费用,这个时候出借方会立刻要求借款人全额全息归还,但借款人是肯定没有这个能力才需要向出借方借钱啊!然后出借方就会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跟借款人谈心,再适当给予一些小压力,然后就说带借款人去另外一家贷一笔出来冲账…接着就继续套路,套到幕后大老板觉得差不多了,就出来收网。以上说的是民间借贷其中的部分乱象。

当然,民间借贷大神这时候又会跳出来,我们周瑜打黄盖,都是明明白白的利息和条款,你遵守不了就不要怪别人暴力催收。这个时候又扯到了催收的问题…又把我了解的一些所谓催收的方法公布出来。有轻到重…

一、约你出来在一个公众地方聊天谈心,问你什么时候还钱啊之类的,催收的肯定会有三五个看起来很社会的什么什么哥一起出动,然后一桌子把你围着来坐,目的是施加心理压力,让借款人觉得对方不是好惹的。

二、上门找你父母亲属,说你因为什么什么原因欠了他们多少多少钱,赶紧凑钱出来帮你还,不然就给你点颜色看看,目的是看你身边的亲属有没能力立刻帮你还钱,有的话最好…当然,这个数字肯定跟你实际的借款数字翻了一两倍。

三、找完父母亲属都没还,这个时候就真的会出点点颜色,半夜过来敲门吵闹啊,泼点红漆或者写大字报诸如此类,目的是让你在左邻右舍中抬不起头,施加社交压力。

四、该做的普通活都做完之后还是没还上?没关系,开始打擦边球了。一般来说,小数目的话,大概是10万内…就会有几个社会哥在你上下班途中,把你直接带到水疗会所里面,手牌他们收着,几个人轮流看着你,控制你人身自由,只给水不给吃的,每天只让你打三次电话,打三次电话的目的是凑钱。目的就很简单了,就是跟绑架差不多了,拿钱!但是放心,就算你家人报警也没用,警察找到过来也没事,水疗是公众场合,也没证据证明对方限制你人身自由,水疗的员工就算明知也只会说以为你们是朋友,不知道什么事。

五、数目稍大的,可能就会跟你玩农家乐…大晚上载你去郊外,几个社会哥夹住你,带你荒郊野外吃个饭,然后在你面前挖个坑什么的,然后再用些验伤也验不出的武器…例如电什么的啊,各种各样啦,不详述了。这个时候,一般人就真的面临非一般的心理压力了…几乎是觉得直面死亡了。

当然,如果以上方式都用了之后,借款人还是没还?那就是可能真拿不出了。这个时候嘛…就会先缓一缓,过几个月就突然收到法院传票了…接着是什么情况?出借方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保障自己最后的利益咯!真讽刺…现行法律不支持他们的利息,但法律偏偏是维护他们最后利益的武器。

看到被顶最高的那个所谓律师,还说什么大字报会被谅解?喷门喷墙喷窗不属于损坏他人财产?如果真是律师的话…麻烦你把话说清楚了。现在一道不锈钢门的市价大概是5000-10000不等,假如你发现对方正在对你私人住所的门墙或者窗在喷漆的话,你直接拿个水管照着肘子敲下去…放心,屁事没有,合法防卫。

最后…民间借贷很多被神化了,什么山里挖个洞埋了如何怎样的,拖一边砍手砍脚的…你真以为过来找你的几个社会哥很社会?如果你真拿刀出来,他们报警比你快,跑得比你勤,闪得比你6。他们也就打个工赚点零头,能跟你玩刀玩枪?真有玩刀玩枪那实力,去做做毒贩,或者包下整条酒吧街的保护费,甚至直接搞点老板级的,不比追你那一百几十万来钱快?还省事!

不小心内幕说的有点多啊…


冬龙夏虫

拘留几天对别人来说什么事都没,问题的本质还是没法解决。

在这里我必须要告诉所有债权人,要债可以,别把自己给搭进去了。

笔者认识一个专业做催收的老大,他这几年已经不干了,就是因为怕给自己引火上身。他说他以前做过许多“缺德事”,比如凌晨两三点敲别人家窗户,提醒对方该起床上厕所了;还有轮流“陪”老赖看新闻联播;好心提醒对方买“人身意外险”等,你能想到的方法别人都试过。最后当然是效果很好,要回来大部分钱,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别人的眼红和仇恨,他的那些小弟中有人想篡位,老赖中也有人认识黑社会的,想恶意报复······

何必呢,为了要回来自己的一笔钱,惹上这种超级麻烦的事,所以,我不建议债权人亲自上门催账,除非你们是和平谈判,一旦撕破了脸,需要施加压力的时候,你就别上场了

这种时候需要法律和社会的帮助,法律是帮助你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你可以对自己的财产申请保全,这样就可以冻结他的财产。社会则是想办法应对“法律以外”的那部分灰色地带,对付那些老赖,也许还是需要用同样“赖”但是不明确违法的方式才能赢。具体的我就不一一介绍了,有这方面需求的可以评论我。


飘遥兒99

我亲历过这种情况。我单位总经理,借别人200万,三年一分不还。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又一年多后,债权人老夫妻从南通三千多公里来找债务人办公室,老赖连哄带骗躲猫猫,债权人六十多天带干粮坐在公司门口,债务人就在宾馆电话遥控公司业务,谎称出去借钱,始终不见面,老夫妻快逼疯了,用油漆在公司楼层墙壁,防盗门上涂写红字“某某某借钱不还是骗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公司员工都同情老夫妻,无人阻止老夫妻伸张正义。老赖总经理还指示他的哥们派出所所长,以毁坏公私财物将老夫妻拘留五日,罚款500元。我看过判决书,老夫妻讨债期间,我每天和他们面对面交流。确实可怜,可恨,无助,无奈,更让人气愤的是法律的软弱和扭曲。全公司的人都在下面骂总经理不得好死!我说这个真实的事,全国多的是,其实债权人就是不想还钱,根本不怕涂写标语。老赖不在乎丢脸,这种办法不仅要不回来钱,反而被老赖再一次加害。不值得。我认为,一旦遇到老赖,基本就是血本无归,自己的努力没多大用,法院能不能为你要回来钱,那只有听天由命了。


上帝思维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追偿要通过合法途径,要不然我们的社会还需要公检法干嘛呢。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本身就有很多种方式、原因。如果是简单明了确凿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如关系构成相对复杂需裁决的就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实现债权权益。对于一些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追讨方式,如果造成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和公私财物的损失以及造成人身伤害的,轻则受到巜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重则会受到刑事追究,这些行为都要看情况状况。就仅仅是在当事人住处喷涂的行为来看,公安机关会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的措施。


非漂825

我说一个真实案例吧。住在我隔壁的一户人家,应该是做生意的,可能周转资金不足就去贷款,后来还不起,就有追债的天天蹲在他们家门口,刚开始没对我有啥影响,后来久了,人就越来越多,很吵,影响到了我正常生活,还乱泼脏东西,而且有部分泼到了属于我家房门的范围,我就出去找他们,他们不理我,我就当着他们的面报了警,最后赔偿了我2000元的损失,并且帮我弄干净了属于我家门口范围的脏东西。我只是想通过这个案例说明,要讨债可以,但是别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反正我不怕他们,来硬的我也不怕,在这个社会,你软了就要被欺负,我也很讨厌老赖,但也请要帐的人别影响了我们老百姓生活


丶小豌豆

这个问题看上去简单,其实还挺复杂。

是不是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关键在于被喷涂讨债标语的物品具体是什么,或者说该物品的价值根源是什么。

有一些物品主要是通过公开展示体现其价值,例如照片,图画、书报,其客观的物质形态只是内容的载体,加载其中的内容才是价值核心,那么故意喷涂破坏了其中加载的内容,会导致该物品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而损害程度不同,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叫毁灭,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叫损坏。

但是也不能认为破坏了照片,图画、书报加载的内容就必然违法,如果是公开展示的违法内容,如侵害他人权益,反党反政府的煽动性标语,淫秽色情信息甚至诈骗广告,那么这种“破坏”反而成为阻止违法内容扩散的正义之举,有利于公众和社会。

公安机关是否应该管辖,主要就是看被喷涂物品本身是否丧失受法律保护的价值或者使用价值,一般来说如果是喷涂在门窗、墙壁之类的地方,是不会影响到其自身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就不能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进行处罚,

而针对污损这一具体行为,受公安机关管辖的是污损保护文物、名胜古迹和坟墓。

这里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是污损债务人的汽车,一些化学物质可能腐蚀车身表面涂层,喷涂车窗也会影响车辆的使用,造成安全隐患,如果非常难以修复或者无法修复,就有可能构成损毁公私财物,还需参考具体的污损情况进行确定。

那么喷涂“某某还钱”这种讨债标语,假如不构成损毁公私财物,又应该由谁来管呢?

假如是喷涂在公共场所,应该由市政城管部门管理,如果是喷涂在住宅小区里面,就应该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其行为破坏了整洁的公共环境或小区环境。

而同时,这种行为属于侵害债务人隐私权的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是侵害隐私权而不是名誉权,侵害名誉权的具体情节主要是侮辱、诽谤,公开索要确实存在的欠债,并不构成上述两种情节,而个人欠债是一种私人信息,债权人一方并无擅自向无关人员、社会公众公开的权利,所以债务人有权通过法院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一笑风云过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债权人是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处理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纠纷。而通过极端的方式维权将有可能令自己陷入涉嫌违法的地步。债权人如果在债务人居住地所喷涂:“债务人的居住楼号、房号、姓名,要求还钱”等这样的标语要视当时债权人的具体行为以及债权人对公私财物损毁程度的状况而定,如果构成了被拘留的条件就会被拘留。当然现实中也有执法过度的案例。一般公安机关人员是劝离债权人,制止债权人的讨债行为以防其做出过激的行为。对其的行为是批评教育为主同时建议债权人通过正当渠道维权。现实中有一些人至今仍然不懂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当然久治不愈的老赖现象也说明我国的法律仍存有不足之处亟待完善。


贝贝和豆豆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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