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521字,閱讀大約需要1分鐘
@煙臺人
家有電動車的注意看啦!
電動自行車最新國家標準出臺
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千米/小時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委5月17日對外發布《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家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千米/小時、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千克、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
該技術規範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從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技術規範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技術規範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據介紹,該技術規範堅持了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規範補充和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方面的要求,能夠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事故的風險。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近日批准發佈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大型遊樂設施安全規範》《客運架空索道安全規範》等390項國家標準。此次發佈的國家標準涉及公共安全、社會民生、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等多個領域。
使用電動車的時候要注意的事項還不少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
去年底
山東省公安廳發佈
《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
禁令如下
↓↓
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
為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山東省公安廳發佈禁令如下:
一、嚴禁在居民住宅區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
二、嚴禁在未作防火隔牆的群租屋和人員密集場所內為電動車充電。
三、嚴禁電動車佔用消防車通道。
四、嚴禁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為電動車充電。
五、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電動車停放場所。
本禁令所稱的電動車是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依據《山東省消防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對拒不遵守公安機關依法發佈的禁令,威脅公共消防安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防範電動車火災究竟應該注意什麼?
要使用正品。應選購使用已獲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充電器和電池,不要私自改裝電動車及其配件。
要停放得當。電動車應停放在安全地點,不要停放在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不要佔用消防車通道。電動車放置區域(房間)與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間應採用實體牆完全分隔,周圍不要放可燃物。
要嚴格充電。讓有資質的電工安裝並固定敷設電動車的充電線路,不要自己買插線板隨意充電。充電時間不要過長,儘量把電動車放在室外充電。
危險就在身邊
別大意!
閱讀更多 大小新聞煙臺網絡電視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