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幼女不予立案”後續:警方複議後決定立案偵查

“性侵幼女不予立案”後續:警方複議後決定立案偵查

安化公安微博截圖

2018年4月28日,我局就城南派出所受理的一起幼女遭性侵的報警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5月3日,報警人盧某家屬不服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刑事複議。我局受理並立即開展複議相關工作。經調查審核,我局認為涉案當事人李某不明知盧某不滿14週歲的證據不充分,決定對盧某報警稱遭性侵一事立案偵查。

下步,我局將全面調查收集證據,儘快查清案件事實,及時依法處理。

【新聞多一點】

“性侵幼女不予立案”後續:警方複議後決定立案偵查

今年4月27日,益陽市安化縣13歲幼女盧某被當地一名29歲的男子李某帶到賓館發生性行為,事後盧某家人報警,但警方不予立案。安化縣公安局法制辦主任對此回應稱,“兩人行為屬‘約炮’,且事發時李某不知道芬芬未滿14週歲,不屬於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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