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農村宅基地超標該咋辦,還能辦證嗎?

土地是農民的寶貝疙瘩。當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很多農民變成了農民工,外出討生活。但是農村的土地還是在自己名下,土地權益還是能享受的。尤其是農村的祖屋和宅基地,更是農民的根。

2018年農村宅基地超標該咋辦,還能辦證嗎?

2018年全國土地確權將陸續進入收尾階段,對於承包經營地包括宅基地都要確權完畢。未來這幾種宅基地可能要被收回,大家要特別注意。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基地”政策,閒置宅基地將被收回

1、必然是對非一戶一宅的宅基地了,國家嚴格要求,宅基地要實行“一戶一宅”原則。

2、長時間荒廢不用。很多人搬去城市,宅基地長時間不住,面臨倒塌。出現各種問題,這樣的會影響新農村的建設,會被收回,當然也會有補償政策。

3、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咱們都知道城鎮居民是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的,所以如果城鎮居民違反規定購買了,這樣的是不能確權的,還要回收。

4、農村“五保戶騰退的宅基地,這個是必然要被收回的。

政府徵用土地上的宅基地。這類宅基地國家會和農民協商進行補償,協商通過之後,土地會被收回。

認準宅基地的合法時間線,這些宅基地超標也能確權啦

在農村宅基地的確權過程中,但超出面積佔了很大的比例。會不會給予確權?

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對此作出了規定。如1995年3月11日國家土地管理局印發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2008年《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2011年《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等。

按照以上文件精神,地方可以根據宅基地的取得時間不同,按照3個不同的時間段,對宅基地超面積問題進行分類處理:

1982年以前劃分的宅基地

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劃分的宅基地,後期未進行私自擴建,應按照實際建築面積進行確權。

1982~1987年劃分的宅基地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期間劃分的宅基地,後期未私自擴建但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標準,超過面積需要按國家或當地相關規定處理的結果進行確權。

1987年以後劃分的宅基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後劃分的宅基地,後期未私自擴建但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標準,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後,對標準面積進行確權,超出部分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按照這三條時間線的認定情況來看,即便宅基地過去有超佔面積,只要補辦了相關用地手續後,變得合法了,還是可以確權的。

2018年宅基地超佔超限不好辦證

當然,超佔面積的手續補辦在過去也許容易,越往後越難。

早在2004年公佈的《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就明確規定:

一、嚴格實施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二)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小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農民住宅小區,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外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在規劃撤併的村莊範圍內,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審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規範審批程序

(四)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鄉(鎮)逐級審核,批量報縣(市)批准後,由鄉(鎮)逐宗落實到戶。

(五)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只是在第二和第三種情況下,充分考慮歷史遺留問題的實際情況,有比較靈活的處理方式,要麼當時就處理,要麼就等到以後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遷、改翻建或重建時再按規定的標準面積重新確權登記頒證一次。

2018年農村宅基地超標該咋辦,還能辦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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