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区川甸街周边棚户区征收方案公示,每坪最高14000元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28号)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沙河口区川甸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目的:棚户区(旧城区)改造

三、征收范围:西南路以西、通信电缆厂以南、幸福小区以北(详见储备用地规划批复附图)

四、房屋征收部门: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区改造管理办公室

五、实施时间:2018年4月16日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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