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28号)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沙河口区川甸街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目的:棚户区(旧城区)改造
三、征收范围:西南路以西、通信电缆厂以南、幸福小区以北(详见储备用地规划批复附图)
四、房屋征收部门: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区改造管理办公室
五、实施时间:2018年4月16日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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