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退休怎麼補償?

吉祥如意212145220

根據我們國家目前的各種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職工退休年齡到了,就必須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什麼可補償的了。

即使職工過了退休年齡後在企業工作,我們之間的關係也有勞動關係,轉變為勞務關係了。

最大區別實際上是在個人所得稅上,存在勞動關係的,我們要按照3500扣減不納稅額,超過3500的1500元以內部分按照3%交稅。

而勞務費的交稅,800元以內的免稅,以外的按20%計徵。看到這個,大家有沒有肉疼?

我們大家常說的離職補償,主要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是必須是單位主動意願解除才可以,而且職工本身沒有錯誤。如果有員工中違反公司合法規章制度的話,是可以解除不付經濟補償金的。

我們工傷職工被單位解除,或者職工主動離職的時候,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給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

但是我們距離退休年齡越近,需要給付的比例就越少。一般距離退休五年以外,需要百分之百給付。而距離退休不足一個月的話,就幾乎不需要付錢了。

有人會說,我到達退休年齡了,單位還沒有給我繳納社保到15年,難道他就不應該給付賠償嗎?

我們法律的原則仍然是過錯原則,如果企業沒有過錯,那麼是不需要賠償的。

比如,我們企業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給我們嚴格繳納了各種保險。這樣是沒有過錯,不需要賠償的。

如果說我們在企業工作,是企業的原因導致我們退休繳費年限不足15年,要不要補償呢?

其實這不叫補償了,應當叫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有關司法解釋提出,如果由於單位原因,導致職工繳費不足15年,無法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職工可以提出賠償申請,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般來說,只要是用人單位實行用工,沒有履行給職工繳納社保的業務,目前來看大部分是可以補交的。只要用人單位提供原始的會計記賬憑證、招用人員信息、職工名冊等等,確認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承擔滯納金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補繳養老保險的。


誰都不希望到達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辦不了退休,所以應當提前規劃好,該維權的維權,別拖到最後影響了退休待遇。


暖心人社

員工退休公司怎麼補償的標準?

員工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離職,分兩種情況: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那麼,用關於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對照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補償了。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涉及第四十四條的只有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而沒有第二項。

所以,這種情況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也不存在“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更不存在經濟補償。

2、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退休公司怎麼補償標準?具體的退休補償會根據每個公司的要求來看,還有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會給退休補償的。


大話影池

到了退休年齡,繳納養老金不滿15年,按一次性結清方式,從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單位一般沒有補償。


勞動創造美



到退休時養老保險沒滿15年,享受不到退休待遇,是誰的責任?如果是企業沒給您按規定繳,應該補償欠繳的時間。如果企業是按規定給您繳的社保,誰來補償您。

協商吧,看能否補繳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如果協商不成,社保會退還您個人帳戶儲存額的錢,同時按您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支付您一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與您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如果您是以個人身份繳納養老保險的,則退還您的全部保費,同時終止與您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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