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徵地告知書就可以開展徵地拆遷了嗎?未必!

無論是農村土地徵收還是城市房屋徵收,都有一套法律規定的嚴格程序。程序合法,是被徵收人權利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礎。在這一系列法律程序中,徵地告知具有對補償安置的預告性,是預判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合理的重要文件。

對於被徵收人來說,熟知徵地拆遷的基本工作程序,有助於準確判斷徵地拆遷所處的時間節點,把握好維護自身權益的最佳時機。尤其是徵地告知發佈後,一旦發現補償不合理,那麼被徵收人就要立即提出意見和建議,做到未拆遷前即督促拆遷方改變補償安置方案,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下面,我們將從徵地告知的概念、法律依據及主要內容、製作發佈規範,被徵收人應當做的工作、被徵收人的權利、徵收方常見的違法情形等六個方面,來為大家詳細講解。

首先我們來看一看“徵地告知”的概念

徵地告知,又稱徵地預告、擬徵地公告。它是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徵地相關手續報批前發佈的,帶有預告性質的公示性文件。徵地告知是徵地批前的重要環節,徵地告知後,,拆遷辦、鄉鎮或村委的工作人員就會入戶對擬徵收土地和房屋的現狀進行調查。

也就是說,在市縣政府或市縣國土資源部門發佈徵地預告時,項目的徵地方案尚未得到省級政府或國務院的審批。這些前期工作是為了先摸清要徵收地塊的情況,以編制相關的報批材料。但這並不一定是最終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瞭解完徵地告知的概念,我們要明白三個要點:

1、徵地告知是徵地拆遷活動的起點,它發生在拆遷辦的工作人員入戶進行土地和房屋現狀調查之前,是徵地拆遷工作啟動的總開關。

2、徵地告知應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也就是國土資源局發佈。

3、告知對象:被徵地的村委及農戶

二、徵地告知的法律依據和主要內容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在徵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補償標準主要是介紹補償標準參照的文件,不是一個詳細的補償標準,更加詳細的補償標準,一般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中體現。

三、徵地告知的製作、發佈規範

徵地告知既然作為一個法定的徵地環節,那麼,它就不是可有可無,更不是走走過場。國家相關法律對《徵地告知書》的製作、發佈也做了明確的要求。《徵地告知書》應當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徵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徵地告知書》在互聯網上發佈、在當地電視臺播出。

四、面對徵地告知,被徵收人的權利

由於徵地告知只是一個預告性的環節,徵地拆遷工作實際還沒有正式進行,所以,在徵地告知階段,被徵收主要擁有知情權、參與權、申請聽證權。

詳細瞭解徵地告知內容,對不合理之處提出書面的意見和建議。如果徵收方在徵地告知中載明瞭聽證權利,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書面聽證申請。

五、被徵收人應當做的工作

徵地告知發佈後,接下來徵收方即將開展土地現狀調查。所以,被徵收人要事先準備好相應的土地、房屋產權證書。方便徵地調查和徵地補償登記。

由於徵地拆遷流程複雜,為了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徵收人應當充分了解徵地拆遷相關法律知識,最好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這樣的好處在於,對拆遷方的徵地拆遷行為是否合法合理心中有數,對於維護自身權益也有底氣。

六、徵地告知環節常見的違法情形

(一)不進行徵地告知。徵地告知是法定的徵地流程,也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不進行告知侵犯了被徵收人的知情權。

(二)徵地告知不送達。一些地方徵收雖然發佈了徵地告知,但是,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在被徵地的村張貼,在官方網站發佈或當地電視臺播放,導致被徵收人未及時獲得徵地告知相關內容,也就無法行使相應的權利。

(三)徵地告知發佈後就開展徵地拆遷活動。有的地方在給大家提供徵地告知書後,未經省級政府或國務院的審批,就匆匆忙忙開始徵地拆遷,這是違法的。未經審批,那麼這份文件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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