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小知識」昌檢君和大家說說羈押必要性審查那些事~

「检察小知识」昌检君和大家说说羁押必要性审查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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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們來講一下什麼是羈押必要性審查

好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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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羈押必要性審查?

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的申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可以採取羈押必要性審查,也可以依職權主動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人民檢察院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可採取羈押必要性評估、瞭解偵查取證的進展情況、聽取有關意見、調查核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查閱有關案卷材料、審查不需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方式進行。經審查發現具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有關機關提出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書面建議:案件證據發生重大變化,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的;案件事實或者情節發生變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拘役、管制、獨立適用附加刑、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判決無罪的;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超過依法可能判處的刑期的;案件事實基本查清,證據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預備犯或者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或者脅從犯、過失犯罪等十二種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現,不予羈押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該項工作主要由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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