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应该补给田主还是种粮人?

诚信郭发辉

从农户对耕地的承包权和实际的经营者角度来说,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政策涵盖了这两类人群。过去主要是以种粮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综合补贴以及良种补贴为特征的“四补贴”,在政策实施当时主要是补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但随着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量出现,以更有针对性地补贴实际经营者成为趋势。

比如,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补贴是给实际种植者。粮改饲的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在牧区,内蒙古、四川等8个省区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国家也进行适当补助。

除了对种地的直接补贴,其实国家政策上还有许多是固本强农型的。比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等等。

此外还有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支持农业防灾救灾以及对农业大县的奖励政策。


国家现在对农业的政策更多的是发放到种粮人的手中,很多地方都有相关的条例规定。但就目前来说种田的补贴一般都是直接发放到承包者的手中,而实际的种粮人并没有拿到这部分补贴。但从农业补贴的三项基本补贴中可以看出,补贴应该放到中两人手中无疑。



农业补贴最常见的就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中包括粮补、农资补贴、良种补贴。由此可以看出补贴是针对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补贴,而那些虽然有土地但将土地承包给其他人的情况下,本就不应该再次领取补贴。毕竟你没有参与到土地的种植上来,并且收取了经营者的租金。

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还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直接发放,在过去的一些年里,农业补贴都是由村集体统一发放,但这流转的过程中补贴金额出现被克扣的现象。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国家将补贴发放到每个人的账户中。这样一来如果种粮补贴直接发给种粮者,中间就会出现不稳定的因素,并且租赁的期限一般也不确定,这样一来就极大的增加了相关的流程。 并且农业补贴发放给种粮者,那么土地的租赁资金反而会相应的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种粮者的利益还是没有保障。


当然现在国家已经实行了土地的确权工作,并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置”的土地政策。未来经营权和承包权将会分离开来,这时农业补贴的发放工作就可以更好的进行。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


农业补贴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首先,前些年农业补贴刚开始实行的时候,农业补贴是通过政府层层拨付发放的,可是后来有些地方出现了拖欠、延迟发放甚至从中截流和挪作他用的情况,也有这地方出现冒领和错领情况。为了方便补贴发放和监管,领导层统一要求农业补贴是通过农村信用社等为每个有承包土地的农户开了专用账户,这样既可以保证农业补贴安全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也避免了各级政府从中截留和挪作他用的情况出现。


这就出现了农业补贴直接和土地承包农户直接挂钩的现象。随着外出务工和土地流转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虽然很多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不一定从事农业生产,但是这种这种直接挂钩现象并没有解除,并一直延续下来。

农业补贴不对口现象如何解决

由于上面所说的情况就导致了农业补贴的不对口现象,本来应该补贴给直接从事生产的土地经营户,却补贴给了田主也就是土地承包户了。这种现象在很多地方还很普遍,从补贴的意义上来说,好像是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识这种现象,又怎么应对呢?直接从事生产的经营者为什么不要求直接享受补贴呢?



从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来看,虽然外出务工的土地承包农户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但是他是比较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拥有者,补贴针对他发放比较简单可行,容易操作。而对于从事生产的土地经营者,由于其经营期限很难稳定,变动频繁,不利于农业补贴的发放。鉴于以上原因,农业补贴直接发放给土地承包农户就不难理解了。


那么这种补贴不对口现象会不会影响土地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呢?从生产实践中来看,并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土地承包农户土地流转的费用在市场选择过程中会自动扣除补贴部分来核算的,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形成也是基于补贴直接给承包户这样的现实条件下形成的,这个价格就是在该条件下的市场认可价格,不存在农业补贴给谁的纠纷和矛盾,所以,不会引起经营者意见和影响其生产积极性。

如果非要补贴对口,把这部分直接补贴给土地生产经营者,反倒引起了补贴操作的程序复杂和不稳定,因为土地经营者由于经营和其他方面问题,经常出现变动,这会对补贴发放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和问题。

倒不如按照市场的自动调节作用形成的土地流转价格进行流转,其实等于已经把农业补贴发放给了经营者,因为土地承包者如果没有农业补贴整体租金减少必然会在市场因素刺激下提高租金价格,农业补贴也会在这种市场再平衡中无形的转移到承包户手中,最终只是资金的来源和名目不同而已,实质是一样的。



如何提高农业部贴的针对性和效果呢?如果要增加农业补贴对于生产经营者的直接作用力,可以考虑在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进行补贴,一是对于生产经营者更加实用和直接,二是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直接针对生产者,补贴直接见效。同时也可以通过补贴来调整种植结构,实现种植结构的可控性,从而减少盲目种植造成的卖粮难、价格低、粮价过山车现象。



以上是农人田园对于这个问题的个人认识,不一定正确,欢迎广大农友批评指正!



农人田园

您好!根据目前的国家政策来看,国家补贴发放是倾向于“谁种地,谁拿补贴”!也就是说,我们的补贴是对种田农户进行发放的,而不是对有田用户发放的,你有田不种,拿着承包土地证来领补贴,是不被支持的。

有人问了,为什么国家要这样发放补贴?

首先,要搞清楚国家补贴的目的是什么?国家补贴是为了支持农业,鼓励农民去种粮,保证国家粮食产量。这是目的。

而把放弃种地的人,明显不在这个鼓励范围里。

其次,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大部分是很难赚钱的。如果再把补贴给有田农户,那么种粮的人会越来越少,包地种粮的人就更少了。

当然了,从实际情况来,这笔钱发给谁都一样。

因为,在承包土地后,如果承包种植者没有这份补贴的话,自然会要求降低租金,如果承包种植者已经拿到这份补贴了,租金自然也可以高一些。

实际情况是一致的。

只不过从国家政策和规定来看,国家是支持补贴由种植者领取的,也就是土地三权里,享有经营权的一方是可以领这些补贴的。

如果享受承包权的租户不满意,完全可以通过增加租金来获得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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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给田主容易,补给种地的就难了,谁去登记包地数据,农民本着公道价格,你愿种,我就给你种,如果把补贴给了种田人,田主肯定会提高租金,结果还是一个样,直接补给田主要省去很多麻烦,因为每家分多少地都有数,避免了中间捣鬼,补给种田人要重新丈量,登记,要花费很大的人力和财力。要想提高种地的积极性可以提高粮食价格,谁种谁受益,所以说农业补贴必须补给田主,农民每人就那么一亩地,一年几十块钱,所以在补贴上别费心思了,想让农民好过一点就提高粮价,少进口粮食。


就半工半农


土地确权的目的,就是要划清楚土地的归属权问题。三权分置的做法很明显的就是为以后的土地流转做铺垫的。

土地法没有修改前,土地没我确权前,土地是由其承包人耕种的,那么农业补贴毫无疑问的归承包者所有。因为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属于同一个人。

土地流转后,就会出现经营权和承包权分离的情况。那么以后这个农业补贴还谁来拿,就成了问题。

至于土地流转后承包者拿补贴还是经营者拿补贴?从土地经营权证归属角度来说,当然还是承包者拿补贴的,但这样经营者就会有情绪了。明明是我在种地,他承包者不懂刀枪就白拿农业补贴了呢?

是的,从公平角度来看,应该是有实际耕种的经营者来拿这个补贴。可是承包者肯定也不愿意。

所以呢,这个要看情况,如果国家出台硬性规定的话,自然无话可说,怎么规定就怎么办。可是现在国家没有,只有指导性意见,承包者和经营者互相协商解决,那就协商好了。

实际上有很多的省份已经出台地方规定了,主要都是倾向于把农业补贴发给实际耕种的经营者手里,比如黑龙江就是这样规定。

农民的智慧是无穷的,在没有地方规定出台的情况下,除了协商也没什么好的办法。要么是土地流转金上做文章,要么就在农业补贴上做文章,谁也不想吃亏,只要协商出来个都能接受的方案就行了。


农民妹子一枝花

农业补贴应该给谁?是原土地承包者,还是实际生产经营者。



就上面的疑问,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其核心问题,究竟该补给哪一方,怎么补,补多少。看似简单,可真正实施起来确实有点难度,国家从全局整体上考虑,既不能搞一刀切,又不能过于倾向。

我们看,从国家实施土地联产承包到户,农民种地交农业稅,地方统筹,村集体提留款等多项稅费。虽然当时没有现在生活富裕,但是农民却都积极响应。

现在国家为了让农民尽快富起来,减轻农民的各项负担。不但不收农业稅及地方其他稅费款项。反而给种地农民发放粮食补贴。同时极大的鼓舞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如果现在我们说,谁种地谁受益的话,这也会让刚尝到几年补贴甜头的土地原承包者的过敏性反应,那好吧,水涨船高,你不是抢走我的土地补贴待遇了吗?反正都一样。我们就抬高土地流转价格。由此影响农村土地的盘活。不利于农村土地的流转,本来种地成本就高,一年下来挣不了几个钱,土地流转价格一提升,试问,有谁还会去流转土地。



从宏观上看,国家把80%的支持地力保护补贴,补给原土地承包者,就是为了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同时促进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并给予流转土地后的农民多一份生活保障。

20%的补贴补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地大户,农业企业,)是国家对未来农业发展的经营主体标向补贴。今后也会加大向农业新型主体的补贴力度。

我们在从侧面看国家的粮改政策。

对于国家实施的供给侧改革政策,调整平衡供需关系,加强建设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逐步完善,产,加,销。上,中,下游产业链条一体化发展。国家政策给予强有力的之持,主要凸显在各方面的补贴政策上。

如果中国粮食全面市场化收购政策,其价格由市场主导。国家也会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那么国家对农业补贴这块大蛋糕该如何分割,该分给谁,分多少,相信看到这,大家以经一目了然。

以上仅个人浅析,


神农35

对于农民来说现在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不仅免除了农业税,种田还有补贴,放在过去是不敢想的事情。

以前人们普遍的认为,农业补贴直接和土地承包农户挂钩。现在随着外出务工,农村人口老龄化越来越普遍,虽然许多人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但没有从事农业生产。另外现在土地流转火热,导致粮食补贴在农村里出现了许多争议的情况,就是粮食补贴到底该归谁所有?

目前国家对于粮食补贴的政策倾向于“谁种田,谁拿补贴”,也就是说若是你的土地承包给别人后,土地的粮食补贴也要归承包者所有。

也就是说补贴对象是,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粮食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国家发放粮食补贴是为了鼓励我们农民都种粮食,保证粮食产量的目的。放弃土地的

要在


乡下小土著

这里引用一段关于玉米和大豆补贴发放文件中的内容:


有三种情况可以领取补贴

第一种:市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

注意,这个补贴是直接发给种植的人的。

第二种:承包他人土地(包括: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或者是使用乡村的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注意:这个要看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如何规定的!合同约定补贴给谁就给谁!

第三种,乡村机动地也是有补贴的,补贴标准按照省里统一确定的补贴标准来发。


所以具体看田主和种粮人之间的约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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邂逅三农

发给实际生产者!

各地出台的农业补贴政策里有明文规定: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如果转包,按合同约定执行!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黑龙江省:实际生产者领取补贴!

在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的《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大豆补贴政策将有所调整,

《方案》对补贴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辽宁也同样下发类似文件!

据悉,辽宁省委办公厅正式印发了《辽宁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核心内容如下:

补贴对象。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所以,国家支持生产者领取农业补贴,如果是土地转包的话,建议一定要在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好由种植者生产者来领取补贴,否则辛苦只能白白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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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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