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發佈2018年秸稈機械化還田補助政策

享受省級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需要在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前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自願申領填報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資金申請表和政策告知書;按照當地制定的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技術路線和作業標準實行全量還田,達不到技術質量要求或秸稈離田的,不得享受秸稈還田作業補助;在秸稈還田結束後按規定時間填報秸稈還田作業補助確認表,如實申報作業面積和補助,主動接受核查和公示;如補助對象為農機合作社或農機戶,作業收費時,必須在當地作業市場價格基礎上讓利給農民(實際種植戶),確保農民受益。

秸稈還田作業補助按夏秋兩季分段執行,夏季補助資金兌付截止時間為9月15日,秋季補助資金兌付截止時間為次年1月31日。今年,市農機局在全市全面推行“點對點”直接打卡,將補助資金直接轉入公示確認的補助對象的銀行賬戶,同時做到“五嚴禁”:嚴禁將沒有實施還田的單位或個人列為申報主體和補助對象;嚴禁對秸稈離田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還田作業補助;嚴禁將資金撥付到農機部門、鄉鎮政府以及其他非補助對象;嚴禁虛報面積套取補助;嚴禁鎮村以任何理由從補助對象手中收回補助資金,進行所謂的“二次分配”,確保補助資金專款專用。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規冒領補助資金、挪用或擠佔資金等違規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並通報,確保補助資金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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