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設立普通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的設立過程是如何規定的?

近年來,合夥企業的發展勢頭較高。與一般公司相比較,由於合夥企業中至少有一個負無限責任,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護,理論上來講,在這種無限責任的壓力下,更能提升企業信譽;而且,合夥企業也盈利更多,因為合夥企業交的是個稅而不是企業所得稅,這也是其高風險成本的收益。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合夥企業也不例外。雖說合夥企業的連帶責任,可是很嚴重的責任,嚴格來說,合夥企業是要求無限連帶責任的,通俗點來說,就是自然人直到死亡的前的那一刻也是要求承擔責任的。

如何設立普通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的設立過程是如何規定的?

網友諮詢:

有限責任公司能否投資設立普通合夥企業? 根據新發優於舊法 應當是可以投資設立普通合夥企業的

但是根據公司法的立法原則 公司的有限責任原則是否與立法精神相違背?若可以設立普通合夥企業那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是承擔何種責任 無限? 有限?(有投資普通合夥企業的資產承擔有限還是以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認繳出資作為責任承擔範圍?)

北京領創律師事務所莫懼律師解答:

公司可以向合夥企業投資,而且既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也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

理由:

1、合夥企業法只禁止“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成為普通合夥人,並沒有明文規定所有公司都不能成為普通合夥人,因此,公司是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的。

2、注意公司法第15條中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這就是給公司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留了一條後路,而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就是這條開這條後路的依據,雖然合夥企業法沒有明文規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但是從立法精神上看——沒有禁止即允許,因此,公司當然可以成為普通合夥人。

如何設立普通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的設立過程是如何規定的?

莫懼律師補充:

雖說合夥企業的連帶責任在理論上來講有利於保護債權人,但在現實生活中操作起來往往不然。如果一個合夥人有能力還清整個企業的債務,而其他合夥人連還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沒有時,按連帶責任來講,這個有能力的合夥人應該還清企業所欠所有債務。但要是這麼做了,接下來自己先償債的一方就很難找其他合夥人還清債務了。這樣子下來,就會出現很多不能協調的地方,一旦處理不善合夥事務也就走到盡頭了。

關於設立普通合夥企業的有以下幾點是需要注意的:

1、關於合夥人的人數。合夥人數應不少於2人。若出資人只有1人,則是獨資企業而非合夥。合夥企業法未規定合夥企業的人數的上限,即合夥企業人數沒有上限限制。

2、關於合夥人的行為能力。合夥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即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能承擔無限責任。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作為合夥人,無行為能力人當然更不得作為合夥人,所以只有18週歲以上的人和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才能作為合夥人。

3、關於合夥人的職業禁止。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具體包括國家公務員、法官、檢察官及警察。

4、有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來源。合夥人必須向合夥組織出資,合夥人出資的形式可以是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技術等出資。合夥人的出資是設立合夥企業的基本物質條件,也是合夥人資格取得的必備條件。

如何設立普通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的設立過程是如何規定的?

莫懼律師補充:

二、合夥企業的設立程序

(一)申請人與登記機關

設立合夥企業,應由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二)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等文件。

(三)登記

企業登記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夥企業成立之日。不予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給予書面答覆並說明理由。

莫懼律師總結:

合夥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前,合夥人不得以合夥企業的名義從事合夥業務。合夥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合夥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公司法並未規定非公司企業不能使用“公司”字樣,且使用“公司”字樣並不當然表明企業的責任形式,而且我國事實上也存在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業採用“公司”字樣的現象,所以,合夥企業可以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公司”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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