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发文让班主任试喝学生营养奶,你怎么看?

周业寿

5月18日安徽宿州市萧县教体局营养办下发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农村)和特殊教育学校的一则通知中说明:萧县部分学校供应的两种品牌的学生奶,因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根据县食药局意见暂停使用并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结果全部合格,经研究于5月28日恢复供奶。但在恢复供奶的同时,该通知还要求落实班主任“试喝制度”,即每个班级由供奶企业每天免费提供一盒学生奶,由班主任在学生喝奶前一个小时进行试喝,待班主任试喝后没有发现异样,确保安全后方可发给学生饮用。通知还强调,各学校要确保班主任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如因班主任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这则通知被传到网上后引发了网友激烈的讨论,今日相关部门已经撤回了该通知。


对于这个通知,首先相关部门的做法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刑法》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学生的食品安全负责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相关部门明显把力气用错了地方。保证奶源的安全,难道不是应该在招标,检疫,运输存储等环节下大力气吗?怎么会无视这些风险源头,而是通过老师来以身试奶?当学生饮用的牛奶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担责的是生产企业,经销商,学校负责招标和采购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同时教育部门也负有行政责任,但是这些责任和风险不应该转嫁给班主任老师,这无疑是十分荒谬的举措!


重视教育关爱学生的第一步应该是尊重教师,他们才是教育的实施者,如果对于他们都缺乏基本的尊重和关怀,又怎么要求老师们关爱学生呢?


爱陪娃的熊叔

这个事情过去几天了,事情源于一则通知。该县一批牛奶因疑似存在安全问题,为了保证学生喝到健康安全的牛奶,该县教体局发文要求班主任每天提前一小时试喝牛奶,以检查牛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破损问题等,确保安全后才发给学生饮用。若班主任不按要求将被严肃处理。

后来此制度因班主任反对而停止。我也是一位连续当了18年班主任的老师,看到这则班主任试喝牛奶的新闻,心里真是拔凉拔凉的,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1,“班主任试喝牛奶制度"不仅令班主任反对,相信这个学校的许多学生家长也是反对的,因为这不仅不合乎规矩,也不符合人之常理。检验牛奶是否合格的应当是科学机构,不应当是班主任老师。

2,我当班主任十八年了,深知班主任的辛苦和不易,压力和负重。给班主任减负,善待班主任,就是善待每个孩子。班主任是学校教育中最重要的群体,没有之一,真的要关心班主任,善待班主任。



3,每个规定的出台,都要仔细考量,要换个角度考虑问题,要有同理心。如果牛奶真有安全隐患,就应当不给学生饮用,而不应由老师来验证安全。(配图东方lC)


途虫的百味人生

“落实班主任试喝制度,每个班级由供奶企业每天免费提供一盒学生奶,由班主任在学生喝奶前一个小时进行试喝,在试喝的同时检查所发给该班的学生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破损或胀饱等问题,待班主任试喝后没有发生异样,确保安全后方可发给学生饮用。”

发生这样的事,我无话可说,只能“呵呵”了!为什么?因为在教师身上发生奇葩的事情太多了,见怪不怪,不足为奇。

不知道从何时起,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当下的教师仿佛成了“过街老鼠”和众矢之的。任何人都可以对你指手画脚,任何人都可以对你发号施令。教师的权益、人格、名誉和地位自不必说了。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你必须绝对服从;学生家长的建议你必须慎之又慎;甚至于学生有些不合理的要求,你都不能轻而易举地拒绝……

言归正传,教体局发文让班主任试喝学生营养奶,在下发这个文件之前,有没有经过充分调研,有没有经过开会讨论,有没有考虑到教师的人格权利和人身自由……如果学生营养奶有问题的话,怎么会出厂的呢?如果班主任试喝出现问题,谁又来承担这个责任呢?教师出现健康问题,难道不耽误学生的学习吗?学生家长会愿意吗?……

当然,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是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或许教体局的出发点是好的,是出于对下一代的关心爱护。但是在正式下发文件之前,最好还是做个全面考虑比较好,这样才会使得大家都满意。

关心教师,爱护学生,重视教育,是“三位一体”的,不能厚此薄彼,但愿从今以后重塑教师形象,把尊师重教落到实处。


午夜惊鸿

教育的事,他们爱咋咋地。

如果还嫌这锅粥乱(烂)的不够,谁都可以随便加上一把火。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谁在祸害孩子,就是在扑灭民族的希望。

祸害孩子,缺的是八辈德,干的是断子绝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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