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舉制度在泉州 一

清代科舉制度在泉州(一)

導言:科舉之制,起於隋唐,歷代因之,至明清而益盛。明代科目,沿唐宋之舊而稍變,其試士之法,專取四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其文略仿宋經文,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式者曰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鄉試第一為解元,會試第一為會元,殿試二甲第一名為傳臚。

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俱不許入試。試卷之首,書三代、姓名、籍貫、年甲。文字中迴避御名、廟諱,考試者用墨,謂之墨卷,謄錄者用朱,謂之硃卷,試士之所,謂之貢院。

清代科舉之制

清代科舉多沿明制,各府州縣皆設儒學,儒學之官,府設教授,州設學政,縣設教諭各一,俱設訓導一人副之,皆所以教入學之生員也。生員之數,學有定額,後來復有增廣,增廣既多,於是初設食餼者,謂之廩膳生員,增廣者謂之增廣生員,又於額外增取,附於諸生之末,謂之附學生員。初入學者謂之附生,而廩膳增廣以歲科兩試等第,高者補充之。凡此皆沿明制也。茲先就小試言之。

清代科舉制度在泉州 一

清代科舉制度在泉州 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