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婚姻法新規,3項保障男方權益

隨著農村的經濟高速發展,農民的收入顯著增加,農民的思想也隨之變化。有的農民覺得自己賺錢了就十分了不起,有的農民在掙錢之後出現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殊不知,這些現象的發生恰恰證明農民的思想在潛移默化中發生了一些改變,隨之而來的離婚現象也就變得十分普遍。

2018年婚姻法新規,3項保障男方權益

那麼,在離婚之後,家庭財產應該怎麼樣進行分配呢?據瞭解,不少的農民對婚姻法的新政策並不瞭解,而農村男尊女卑的現象一直存在,不少夫妻在離婚之後,女方並不能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由此而引發的一系列離婚官司也就比較多。也有一些財產在離婚之後女方是分不到的,比如下面介紹的這三種:

2018年婚姻法新規,3項保障男方權益

第一種:男方在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或者車子

依照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之際是不能進行分割的。比如男方在結婚之前全款購買的車子或者房子就是男方的婚前財產,購買房子或者車子所花的錢財是男方獨立負責的,所以就稱之為一方財產。離婚之後,女方是分割不到的。不過,如果在結婚之後,男方使用車輛或者房屋貸過款,那情況就又不一樣了。

第二種:男方的專用生活用品

農村男女在離婚之際都會在金銀首飾上進行財產分割,因為其價值高,金額大,並不能算作生活用品,這裡所指的生活用品一般是指男方的衣服、剃鬚刀、鞋子等日常的生活用品。從法律上來講,這些生活用品不屬於貴重物品,所以也不會進行財產分割。

第三種:婚姻關係維繫時男方收到的補償費用

一般情況下農民從事的工作多是建築或裝修行業,這類的工作既耗費體力也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所以,難免會發生一些小的事故,而農民受了工傷就會收到補償費、醫療費等等費用。從法律上來講,這些補償的費用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離婚之際也不會對此財產進行分割。

2018年婚姻法新規,3項保障男方權益

當夫妻在離婚之際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的時候,上面這三種財產則不在分割的範圍之內,離婚之後女方也就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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