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案例帮你解析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问题

在江湖上,会计学、医学、法学并称为“武林三大绝顶门派”,其难度指数高达4颗星,但这些依然抵挡不了我们会计人的步伐,为此,建筑工送来独门建筑施工企业案例解读,助大家一臂之力!

两个案例帮你解析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问题

案例来了~

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所有建筑服务业务均由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施工或分包,企业2016年7月份业务如下:

业务一:

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含税工程款220万元,另因提前竣工收取奖励款2万元,一并与工程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均已收到。对A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工程公司,本月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取得B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增值税款0.3万元;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增值税17万。

解析:

1.结算、收取工程款

销项税额=222/1.11×11%=2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220000

贷:工程结算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000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两个案例帮你解析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问题

解析: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0

3.购买材料物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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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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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二:

外市B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 收取含税工程款5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尚未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03万元。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12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解析:

应纳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预缴税额=(515-103)/1.03×3%=12(万元)

账务处理:

1.月末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 5150000

贷:工程结算 5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0000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00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1030000

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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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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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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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外市预缴增值税12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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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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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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