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協調化糾紛 案結事了惠民生

“吳法官!真的非常感激您!今天我不僅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資,賠償款也終於有了著落!”5月19日上午,申請執行人羅某一邊數著被執行人剛交到法院的工資款,一邊感謝道。

2015年3月份,貴州人羅某來到樅陽一家陶瓷廠務工,從事壓瓦工工作。2015年7月,羅某在工作中不慎受傷。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該糾紛進入訴訟程序。最終,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陶瓷廠賠償羅某等各項經濟損失20餘萬元。判決生效後,因陶瓷廠遲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羅某遂申請強制執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

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吳法官收到案件後,立即展開發出執行通知及財產查控工作,未發現被執行人陶瓷廠有可供直接執行的銀行存款。考慮到該案系涉民生案件,同時被執行人屬企業法人且尚在經營,為依法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加快執行進度,吳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就賠償事宜進行協調。在協調中,吳法官得知:陶瓷廠尚欠羅某工資款14000元。本著案結事了的目的,吳法官亦將該筆工資款納入了協調事項。伴隨著吳法官耐心地釋法析理,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慢慢消除,被執行人表示願意主動履行賠償義務、支付尚欠工資款,申請執行人羅某也表示願意就賠償數額作出讓步。最終,經過吳法官不懈努力,被執行人就賠償款問題與羅某達成和解協議,並當場將尚欠工資款支付給羅某。一起歷時三年多的糾紛終於一朝得以圓滿化解。(樅陽縣人民法院 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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