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雨天出行悉心調解鄰里糾紛

執行法官雨天出行悉心調解鄰里糾紛

5月22日,細雨綿綿,家住在樅陽縣周潭鎮的周大爺的心情卻是陽光的,因為堵在他家門口幾個月的石頭磚塊終於被樅陽法院的執行法官們給搬走了。

周大爺和王奶奶本是近鄰,兩家的房屋均坐西朝東,王家的房屋在周家房屋的西南邊,周家有兩扇門出入,前門朝東,有一條狹窄通道,西邊後門向南有一條較為寬敞的東西走向的通道,該通道向西連接鄉村道路,是周家日常出行的主要通道。2017年6月,周大爺想用水泥渣在其房屋南邊的東西走向的通道上鋪墊路面時卻遭到王奶奶阻止,為此,雙方發生糾紛;次日,王家將磚塊、毛竹等障礙物堆積在周家房屋的南側的這條通道上,妨害了周家的正常出行。事經鎮、村相關部門調解未果,因此成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和《中國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樅陽法院判決王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清除周家房屋南側這條通道上的磚塊、毛竹等障礙物,被告人拒不執行。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考慮到周家與王家這一層關係,樅陽法院執行法官多次做工作疏導二人關係,事情始終得不到解決。5月22日,執行法官再次來到周潭鎮,嚴肅告知王家,如果他們繼續拒不執行,法院將對其行為進行罰款,同時給兩家子女做思想工作,給彼此一個臺階下。在法律的威嚴下,王家默默地將大件毛竹等障礙物清除,和執行法官一起,冒著大雨,將剩下的磚塊等障礙物搬離,兩家之間的道路暢通了,此次排除妨害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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