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雨天出行悉心调解邻里纠纷

执行法官雨天出行悉心调解邻里纠纷

5月22日,细雨绵绵,家住在枞阳县周潭镇的周大爷的心情却是阳光的,因为堵在他家门口几个月的石头砖块终于被枞阳法院的执行法官们给搬走了。

周大爷和王奶奶本是近邻,两家的房屋均坐西朝东,王家的房屋在周家房屋的西南边,周家有两扇门出入,前门朝东,有一条狭窄通道,西边后门向南有一条较为宽敞的东西走向的通道,该通道向西连接乡村道路,是周家日常出行的主要通道。2017年6月,周大爷想用水泥渣在其房屋南边的东西走向的通道上铺垫路面时却遭到王奶奶阻止,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次日,王家将砖块、毛竹等障碍物堆积在周家房屋的南侧的这条通道上,妨害了周家的正常出行。事经镇、村相关部门调解未果,因此成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枞阳法院判决王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除周家房屋南侧这条通道上的砖块、毛竹等障碍物,被告人拒不执行。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考虑到周家与王家这一层关系,枞阳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疏导二人关系,事情始终得不到解决。5月22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周潭镇,严肃告知王家,如果他们继续拒不执行,法院将对其行为进行罚款,同时给两家子女做思想工作,给彼此一个台阶下。在法律的威严下,王家默默地将大件毛竹等障碍物清除,和执行法官一起,冒着大雨,将剩下的砖块等障碍物搬离,两家之间的道路畅通了,此次排除妨害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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