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要上“黑名單” 公司趕緊把錢還

2018年4月24日,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吳法官撥通了被執行人樅陽縣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某的電話,嚴肅告知:樅陽縣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再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樅陽縣人民法院將依法採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懲戒措施。聽到要上“黑名單”,當天下午,程某就急匆匆來到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將給付義務履行完畢。

2016年9月7日,吳某與樅陽縣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小區綠化協議書》,約定:樅陽縣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其開發的小區綠化工程交由吳某承攬施工。2017年4月12日,雙方簽訂了《結算協議書》。嗣後,因樅陽縣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能按《結算協議書》的約定給付吳某綠化工程款,吳某訴至樅陽縣人民法院。案經審理,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樅陽縣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給付吳某綠化工程款47666元。但判決生效後,樅陽縣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依舊不履行生效民事判決確定的義務。2018年4月 2日,吳某向樅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吳法官收到案件後,依法向樅陽縣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送達執行通知等法律文書督促其履行給付義務。同時,吳法官積極對該公司財產進行調查,但均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期間,吳法官多次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聯繫,要求他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均遭到程某拒絕。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加大對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懲戒,2018年4月24日,吳法官在依法將樅陽縣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納入“黑名單”前,撥通了程某的電話進行告知,於是就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據悉,自“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開展以來,該院執行局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加強強制措施的使用,強化信用懲戒措施的運用,通過拘留、罰款、曝光“老賴”等一系列手段,嚴厲打擊被執行人躲避執行、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樅陽縣人民法院 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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