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要上“黑名单” 公司赶紧把钱还

2018年4月24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吴法官拨通了被执行人枞阳县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某的电话,严肃告知:枞阳县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枞阳县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惩戒措施。听到要上“黑名单”,当天下午,程某就急匆匆来到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给付义务履行完毕。

2016年9月7日,吴某与枞阳县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小区绿化协议书》,约定:枞阳县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小区绿化工程交由吴某承揽施工。2017年4月12日,双方签订了《结算协议书》。嗣后,因枞阳县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结算协议书》的约定给付吴某绿化工程款,吴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案经审理,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枞阳县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吴某绿化工程款47666元。但判决生效后,枞阳县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旧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2018年4月 2日,吴某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吴法官收到案件后,依法向枞阳县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同时,吴法官积极对该公司财产进行调查,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期间,吴法官多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联系,要求他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均遭到程某拒绝。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惩戒,2018年4月24日,吴法官在依法将枞阳县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前,拨通了程某的电话进行告知,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据悉,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该院执行局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强制措施的使用,强化信用惩戒措施的运用,通过拘留、罚款、曝光“老赖”等一系列手段,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枞阳县人民法院 谢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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