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还威胁抓了他“这个国家就完了”?结局是……

什么叫“不作死就不会死”,看看这位就知道了——

5月17日23时,网民蒋某栋在微博上发布侮辱英雄烈士言论称:“董存瑞活该炸死,黄继光活该被枪打死,因为这样是没有意义的”,并挑衅称“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某《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抓住,要是把我抓了说明公民就没有言论自由了,这个国家就完了”

知法犯法还威胁抓了他“这个国家就完了”?结局是……

面对如此挑衅,当地警方迅速开展工作,将住在银川市金凤区的蒋某栋传唤到案,蒋某栋对其在网上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蒋某栋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

侮辱英烈,必受严惩。《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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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所以关注这起事件,除了当事人知法犯法,更是因为其拿言论自由说事儿的神逻辑。实际上,这种思维并非首现,早在前些年净化网络空间之始,就有人使用这个挡箭牌。

在这些人眼里,言论自由就是绝对自由、绝对权利,无论破口大骂还是造谣污蔑,自己想说什么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而只要其言论被指责、账号被关闭,就是他们的自由被干涉,言论被剥夺,至于关闭原因,他们从来不管。“你查出他造谣,他说你打压;你指责他违法,他说你报复”,绕来绕去就是妄图划出法外之地、留出法外特权,追求那种虚妄有毒的“自由”。

而这些人的鸡贼之处,在于动辄搬出“法”字,选择性地为自己打掩护,比如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等等。他们只谈权利不谈义务,硬将“言论自由”跟遵守宪法法律相关规定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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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规定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包括“言论”在内的各项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对此,总有一些人选择性忽视,一旦非法言行受到制裁,便上蹿下跳、到处碰瓷,无赖无耻至极。

这背后是一个已经说了好多年的老问题——自由的边界。言论自由从来就是有法律乃至政治限度的。即便在一些人心中的“自由圣地”美国,也是如此。美国宪法不保障18种言论自由,包括没有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论自由;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毁谤性言论不受保障,等等。显然,言论自由有红线是世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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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此类问题发生在英烈身上,就不光关涉法律。鲁迅说的好,一个没有伟大人物出现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生物之群,一个有了伟大人物出现却不知道尊重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怜的奴隶之邦。

中华民族从来不缺少伟大人物,作为承荫者,我们有幸生活在和平年代,如果连我们都去当历史虚无主义的受众,甚至是传播者,像蒋某栋一样,把英雄当成“没意义”“活该”,那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是不能解构不能颠覆的?这个国家才真的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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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国泰民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英烈拿生命换来的。已经有太多惨痛事实证明,戏谑崇高得到的不是清醒而是迷惘,走向的不是正道而是歧途。这个意义上,对蒋某栋们人人喊打、加大惩处,不仅仅是依法办事,更是对这个国家的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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