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榷《农村家庭成员要求分割承包土地纠纷,是否属法院受案范围》

商榷《农村家庭成员要求分割承包土地纠纷,是否属法院受案范围》

争鸣

就此,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商榷之处,下面将本人观点予以整理,目的在于研讨学习。

首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指承包者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对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一种与债权具有不同性质的物权。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因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不作为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而是作为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有关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陈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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