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百名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5月24日,洪湖市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某某等三人涉嫌贪污罪一案。洪湖市人大、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党校学员、各乡镇区办站所干部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160余人,分别在庭审现场和视频直播分会场旁听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洪湖法院:百名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

洪湖法院:百名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庭审分会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在落实洪湖市血吸虫病防治“以机代牛”项目实施过程中,被告人龙某某、张某某、陈某及刘某某(已另案起诉)4人,利用担任“杀牛”专班成员、实施“以机代牛”项目专项工作的职务便利,在申报2012年、2013年“以机代牛”补贴时,共同采取虚报农户“以机代牛”申报资料的方式,分别于2012年度虚增156户446头牛,2013年度虚增35户130头牛,共计虚报套取补贴资金691200元。4人将虚报补贴资金取出后,除以赞助费等名义上交某镇政府187200元、以工作经费开支名义列支54250元外,余下的449750元被4人私分。其中龙某某、陈某各分得135000元,张某某分得134750元,刘某某分得45000元。

法庭上,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为了加强司法监督,根据《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办法》要求,洪湖市人大还组织参加该案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该案合议庭成员及公诉人员参加座谈,并认真听取代表建议,回答了代表相关询问。

为落实全市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洪湖法院联合市纪委监委建立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活动长效工作机制,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为鉴,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绷紧廉洁从政之弦,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彭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