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杜絕以金融創新名義開展非法金融業務,防止監管利

銀保監會:杜絕以金融創新名義開展非法金融業務,防止監管利

銀保監會李文紅

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辦的“2018金融街論壇年會”於5月28日-29日在京舉行。28日晚,銀保監會創新部主任李文紅在“金融開放背景下的金融風險防範”分論壇上演講時表示,要確保對同類的金融業務實施統一的監管標準,維護公平競爭,防止監管套利,避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要杜絕以金融創新或者是技術創新的名義,“在沒有獲得金融業務資質的情況下進行非法集資或者是開展非法金融業務,這一點對於當前的互聯網金融或者說是金融科技的監管工作尤為重要。”

李文紅說,當前,我國銀行業保持平穩運行,一些市場亂象和資金脫實向虛的勢頭得到了初步的遏制,其次,以同業、理財、表外業務為重點的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表外業務增速也在逐月回落,總體呈現出收縮的態勢。

與此同時,我國銀行業發展也面臨著一些挑戰,這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機制還不夠健全,不良資產還面臨著反彈的壓力,流動性風險管理難度不斷增加,一些交叉性產品增大了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之間的關聯性,增加了風險跨市場傳染的可能性。此外,通過互聯網和其他渠道開展的類金融業務對金融秩序產生的一些影響,需要進一步採取應對措施。

李文紅說,當前銀行業監管的工作重點方面,首先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主要針對重點領域強化監管,具體包括: 1、推動結構化去槓桿,促進企業結構調整和兼併重組,嚴格控制對高負債企業的融資,強化企業債務硬約束,減少過度借貸和多頭借貸,促進降低企業的負債率。同時還要防止居民槓桿率的過快增長,嚴查挪用消費貸款資金,違規透支信用卡等行為。

2、規範影子銀行,嚴格規範交叉金融產品,繼續壓縮同業投資,推動銀行儘早開始理財業務的轉型,逐步壓縮銀信內通道業務,嚴格執行今年年初發布的《委託貸款管理辦法》。

3、加強風險管控,包括加快處置不良貸款,通過現金清收,批量轉讓,核銷,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方式進行處置,促進規範房地產和地方政府隱形債務融資行為等等。

4、繼續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引導銀行合規經營,穩健發展。同時,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整治各種不規範的股權、股東行為,利益輸送和不正當的關聯交易。

李文紅說,在監管制度短板方面,2017年以來我們借鑑巴塞爾委員會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和國際標準,結合中國銀行業的實際情況,按照問題導向,標本兼治,有序推進的原則,制定或者是修定了股權管理、資本補充,流動性風險,壓品管理,大額風險暴露,表外業務等一系列監管法規。“下一步,我們還將結合2017年12越發不的《巴塞爾協議3》最終標準,針對銀行業出現的新變化、新情況、新問題,繼續推進監管制度的建設工作。”

最近,中國銀保監會與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李文紅說,目前我們正在根據資管新規的總體要求,抓緊推進《銀行理財業務監管辦法》的制定工作,準備作為配套細則適時發佈實施。理財新規將會與資管新規的監管要求保持一致,同時還會延續銀行理財業務監管的良好做法,目的是推動銀行理財業務迴歸本源,規範轉型。

在對外開放方面,銀保會正在推出一系列進一步擴大開放的舉措,支持外資更廣泛的參與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成為促進市場競爭,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推動力量。具體包括:

1、推動外資投資的便利化。包括放寬對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不設置外資持股比例限制等等。

2、放寬外資設立的條件。包括允許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有子行和分行等。

3、擴大外資銀行的業務範圍。取消開展人民幣業務的等待期,支持外國銀行分行從事政府債券相關的業務,放寬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人民幣零售存款的要求,支持外資銀行參與金融市場業務。

4、優化監管規則,調整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管理要求和監管考核方式,引導其發揮經營優勢,提升競爭力。

“為了加快推出相關的措施,我們將會按照立法程序啟動對相關法規的修改,同時,也將完善配套監管制度和風險防控機制,確保監管能力與對外開放水平相適應。”李文紅說,目前已經有來自英國、日本、新加坡的商業銀行表達了在我國新設機構,或者是增持股權的意向。

目前,隨著我國銀行業的不斷髮展,金融創新更加活躍,金融產品更加豐富,但是與此同時,金融業務的複雜性和關聯性也在不斷的上升。如何把握金融創新與監管平衡?

李文紅說,這就需要監管機構把握好金融創新,金融效率和金融穩定的平衡,持續完善監管規則,不斷的提高監管有效性。

具體在:

1、要加強對金融創新的分析、評估和監管。應當密切的跟蹤分析金融創新的發展趨勢、影響程度和風險水平,適時採取監管措施,尤其要順應危機後國際監管的新趨勢,加強對銀行業務模式的分析研究,釐清各類新業務的產品結構、法律關係和風險特徵,及時發現風險隱患,不斷完善法規制度和監管方式。

2、促進公平競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監管者應當按照穿透原則,某項業務無論採用何種名稱和形式,我們都能夠透過現象看本質,深入分析業務實質和風險特徵,明確其是否需要納入監管,以及所需要申請的牌照類型和所應該適用的監管規則,確保對同類的金融業務實施統一的監管標準,維護公平競爭,防止監管套利,避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要杜絕以金融創新或者是技術創新的名義,在沒有獲得金融業務資質的情況下進行非法集資或者是開展非法金融業務,這一點對於當前的互聯網金融,或者說是金融科技的監管工作尤為重要。

3、要強化宏觀審慎視角,關注金融創新的系統性影響。對於金融創新,不能僅從單體機構的視角看待其風險特徵,當前許多創新產品都具有跨市場、跨行業的特徵,需要關注金融創新的風險傳染鏈條,加強監管,協調合作,做好系統性風險的分析、監測和預警,及時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化解系統性風險隱患。同時,還應當加強與國際監管同行的溝通交流,共同探索如何完善監管規則,改進監管方式,確保監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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