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离职证明上写“永不录用”,员工该怎么办?

职场上的人都知道,离职需要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凭借这个才可以在下一家单位入职。也正是因为这样,有的公司就用离职证明来要挟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的意思来行事才给开这个,不然的话公司就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或者在离职证明上面写一些对员工找工作很不利的话。这样的公司行为真的是十分的卑鄙和无赖。

老板在离职证明上写“永不录用”,员工该怎么办?

前两天写了篇关于员工离职不需要批准的文章,有网友留言说了一个现象:员工不按照公司的无理要求做事,老板就在员工的离职证明上面写着"永不录用"这样的恶语,害的员工求职无门。看下图:老板在离职证明上写“永不录用”,员工该怎么办?

看到没,一个技术不错的员工,鞍前马后为公司服务5年,结果要离职,但老板不同意,然后这个员工就按照《劳动合同法》上面规定的辞职程序来,结果公司老板心里不高兴了。不仅扣了这位离职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还在离职证明上面写上"永不录用"的词语,充分展示了老板的自私霸道。

对此,我想说的是,这位老板不要以为可以在员工的离职证明上面为所欲为的写东西,要明白一个事实,离职证明仅仅只是证明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公司不能在离职证明上面写无关离职的其他恶意内容,更不能写不利于员工的信息。所以,"永不录用"这种明显带有恶意诋毁的话语出现在员工的离职证明上是非常错误的,老板必须对这样的行为负责。老板在离职证明上写“永不录用”,员工该怎么办?

那么,员工的离职证明上面被老板写上"永不录用"的话语,该怎么应对呢?一句话,员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办就是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这个证明其实就是我们俗称的"离职证明"。可见,只要员工按照正常的离职程序办理离职,公司方面就必须无条件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公司没有权力不开的,所以员工以后再遇到哪个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就拿这条法律条款去质问公司,看它们敢不敢那样嚣张。

最核心的应对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第89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看到没,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如果哪个公司不给正常离职的员工开离职证明,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劳动部门必须受理,公司会受到劳动部门的责令改正,如果因为离职证明的事情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公司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了。这也表明了一点,就是如果公司在离职证明上写一些不利于员工的信息,比如"永不录用"这类话,那么员工大可以拿着这样的离职证明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去反映,让他们介入帮助,我想一定会得到支持的,到时候公司还是不得不老老实实规规矩矩的给员工重新开具一份客观的离职证明。

老板在离职证明上写“永不录用”,员工该怎么办?

所以,离职员工的离职事情按照法律规定来就是了,当遇到有公司或者老板要挟不开离职证明或者在离职证明上写一些出格的话,那么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从而获得支持,一定可以拿到一份非常规范的离职证明的。

掌握这些,离职证明有关的问题就不是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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