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者的日子到头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给暴力拆迁敲响警钟!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也越来越频繁的发生在我们身边。为了公共利益本无可厚非,但现实中,难免有些人出于各种利益的考虑,甘愿冒天下之大不敬强拆被征地、拆迁人的房屋。即便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三令五申禁止非法强拆行为的发生,然而现实是屡禁不止。

强拆者的日子到头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给暴力拆迁敲响警钟!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某等3名拆迁员有期徒刑一年,受伤的2名拆迁员被另案处理,各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5人共同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560.32元。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亦对非法侵入住宅罪作出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该判决,不仅对暴力拆迁人员发出了警示,同时,又为被拆迁人维护了自身权益,提供了一个新的维护权益的契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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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拆,根据《国家赔偿法》之规定,既可以首先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也可以一并在行政起诉状中提起国家赔偿程序。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法院通常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拒绝立案,但其却决绝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可见立案庭法官非常清楚,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行为可诉,只是口头搪塞委托人,这也是实践中行政案件"立案难"的一个具体体现。

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行为可诉,当然也可提起复议程序。办案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加以斟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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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对被拆迁人的举证提出了更高要求。遇到违法强拆问题,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可以是强拆现场、强拆人员、强拆车辆的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确认强拆主体。在这一环节中,务必注意保证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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