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企業共享 求職者權益誰保障

“黑名单”企业共享 求职者权益谁保障

“黑名單”,好可怕的名字,對於上了黑名單的求職者來說,無異於在一定範圍內失去了工作的天地,被驅除出了事業競爭的賽場。然而決定是否進入“黑名單”的不是政府,不是法律,恰恰是來自他們服務或是謀職面試的公司,誰給了他們如此大的權利?這樣隨意以個人好惡、公司利益為上製作求職者 “黑名單”的人,才應當成為社會人士的“黑名單”。

求職者“黑名單”的製作動機無非是給企業排除掉有“汙點”的求職者,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損失。沒有人否認設置“黑名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對於設置標準、具體設置情形等,應該有行業標準或統一性規範。不可由企業一家獨大“一言定音”,更不能無限擴大成為有關企業的互相共享,這是對求職者拓展發展空間的剝奪,是企業用人權利的肆意濫用,是以大欺小的霸道做法。有“瑕疵”“汙點”的求職者即使有不良的行為,應當提交勞動仲裁或是法律部門評判定奪,企業作為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尋求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利用自己用工優勢與社會的地位優勢,用人資訊優勢,將企業內部員工的糾紛給予不利評判,公而告知的信息共享給其他用工單位戴上“有色眼鏡”,從而使求職者受到歧視與不公正待遇,侵害了求職者公平獲得新工作的權利。這些變味的“黑名單”事實上用冠冕堂皇的理由,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企業可以有自己的用工管理制度與招聘規則,但必須不能與國家法律制度相沖突,企業對於用工者行為的記錄不能被濫用,更不能隨意給求職者貼標籤,成為打擊報復求職的工具,剝奪了求職者參與勞動力市場競爭的機會,這樣涉嫌洩露個人隱私還形成就業歧視,如果造成嚴重後果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黑名單”是對求職者合法權益的不公,應當引起廣泛社會關注。希望勞動部門、工會等相關部門對此進行監督,規範求職者進入企業的條件、標準合法依規。對於公然歧視侵犯勞動者權益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加強規範與管理。(周東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