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撞衫”警察?!濉溪警方表示:堅決制止!

遠看是警察

近看似警察

仔細一看是保安

2018年5月11日上午

濉溪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

保安監管部門對城區內

保安穿著制式、仿製人民警察服裝、

佩戴警察制式、仿製標誌的行為

進行了集中清理

保安“撞衫”警察?!濉溪警方表示:坚决制止!

近幾年來

濉溪縣城內一些單位和個人

違法穿著仿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的問題十分突出

足以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

造成社會公眾視覺混淆

嚴重影響了人民警察形象和正常警務活動

必須予以堅決制止

濉溪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按照局黨委統一部署

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了清理整頓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5月11日上午10時許

在縣城海通廣場發現違法行為人陳某某著仿製警服

佩戴仿製見習警員警銜

民警將其傳喚至該局治安管理大隊

經詢問

陳某某為海通廣場某車庫一保安

單位沒有對其進行服裝要求

而陳某某自認為是一名保安

便在攤位上購買了一身警服

保安“撞衫”警察?!濉溪警方表示:坚决制止!
保安“撞衫”警察?!濉溪警方表示:坚决制止!

民警立即對服裝進行了檢驗

發現其服裝、標誌均為非制式警服和警用標誌

民警對陳某的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

並責令其立即整改

對服裝和標誌予以收繳

警方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仿製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的判定規則》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購買、穿著和佩戴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相仿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及標誌。

保安“撞衫”警察?!濉溪警方表示:坚决制止!

掃除黑惡勢力 弘揚社會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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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薺菜

保安“撞衫”警察?!濉溪警方表示:坚决制止!

濉溪警方:有料,有趣,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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