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不投了、要撤資,創業者就只能等死嗎?

有的項目在融資過程中,投資人出於某種原因突然不投了,或者投了之後要求撤資,那麼出現了投資人違約的情況,創業者應該怎麼辦?怎麼防止投資人違約?


●不籤投資協議

有些投資人與創業者簽訂了term sheet,但是沒有繼續簽訂投資協議。

對於早期項目,簽了投資條款通常都會籤投資協議,資本寒冬以後,確實出現了簽了投資條款,不籤投資協議的情形。

這種情況創業者應該怎麼辦?

【有律建議】

第一,創業者要儘可能縮短投資條款裡的排他期。

有投資人要求60天,甚至90天,甚至在120天之內,都不能與其他投資人進行接觸,創業者要把這個時間儘可能的縮短,比如縮短到30天。

第二,在籤投資條款的同時,可以私下再去與其他投資方接觸,只是不能再與其他投資方同時籤投資條款。

通過這樣一種方式,防止當合同簽定簽定的那一方不給創業者投資時,創業者能有其他的投資方可供選擇。

●不付投資款

簽了投資條款之後,投資人也對創業者進行了盡調,簽署了投資協議,但是投資人不付投資款。應該怎麼預防這個問題?

【有律建議】

第一,投資協議中,要儘可能的明確約定付款的時間,而且儘量在工商變更之前完成。至少在投資人付了一定比例的投資款後,再進行工商變更。

第二,創業者在籤投資協議之前,要與投資人詳細的瞭解投資的流程,包括盡調的時間、付投資款的時間以及工商變更的時間。

如果可能,創業者可以在投資協議裡面約定,投資人不付款或者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過橋資金不到位

投資協議簽訂之後,按照約定投資者需要先付一筆過橋資金,創業者也簽了借款協議和擔保協議,但是過橋的資金遲遲不到位。

過橋資金,是指投資人在正式投資創業者之前,由於創業者資金短缺,投資人先借給創業者一部分錢,等創業者投資款到位之後,把這筆錢還給投資人。

【有律建議】

創業者要了解清楚過橋資金到位的流程,最好在借款協議里約定過橋資金不到位的違約責任;

以及可以約定如果投資人的過橋資金不按時到位,創業者可以解除與投資人之間的投資協議。

●投資人要求撤資

有律曾經服務過這樣幾個案例,投資人投了之後,因為項目的發展有問題,或者投資人的資金出了點問題,投資人就要求撤回投資。

而對於創業者來說,這個時候投資人撤掉投資款,意味著項目基本上只有死路一條。那麼怎樣來預防投資人撤資呢?

【有律建議】

第一,創業者儘可能選擇知名的機構做投資人。知名投資機構通常比較在乎聲譽,不像剛開始投資的投資人,不看重聲譽的同時資金量也有限。

第二,創業者要儘可能的與投資人約定清楚,當投資人出現撤資行為時,創業者可以要求投資人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第三,創業者拿到投資之後,一定要對企業進行規範經營。

如果創業者在拿到融資之後,企業經營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違規甚至違法的行為,投資人一旦提出撤資,創業者就會陷入被動。

反過來說,創業者要規範經營,按照公司章程、投資協議以及其他的法律規範經營,即使投資人出現撤資的要求,創業者也有談判的資本。

以上四種都屬於投資人違約的情形,這會給創業者造成巨大的麻煩,有時甚至導致創業者的項目失敗。

防止投資人違約,創業者要做到關鍵的兩點:第一,規範投資協議;第二,規範企業經營。

那麼如果出現了投資人違約,創業者該如何應對?

1看法律文件。

根據投資條款和投資協議,衡量自己是否存在違約,以及是否可以要求投資人履約,甚至追究投資人的違約責任。

2看經營

在拿到投資之後,在經營的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違法的情況?

如果存在違約、違規甚至違法的情況,看這種情況是否嚴重;投資人如果走法律途徑,是否可以解除協議,甚至追究創業者的違約責任、違法責任?

3分析投資人的情況

包括投資人的地位,資金狀況,投資人的人品,投資機構的特性,由此來判斷投資人的真實目的是什麼?投資人是否會走法律途徑?

4採取適當的方式

根據前述分析判斷,可以選擇與投資人通過協商解決,還或者曝光投資人的行為,又或者採取法律途徑來解決投資人違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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