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该不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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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为安置下岗职工产生了劳务派遣制用工模式,即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该用工形式使劳动者受到来自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双重剥削,大部分劳务派遣工从事着一线劳动却与用工单位没有直接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长期以来,劳务派遣工成为规避《劳动法》企业对员工责任的挡箭牌,很多国企用工中劳务派遣工竟然占职工总数80%,广大劳务工成为企业最底层的长期临时工。这样的用工制度一方面造成劳工权益被损害,一方面造成劳工对企业缺乏忠诚。实际上,企业节约了显性用工成本,但却因员工对企业缺乏认同感,造成技术人才流失严重,企业的用工隐性成本大大增加,基层员工队伍的不稳定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务派遣制用工打破了旧有的正式工、临时工二元用工体系,但却在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背离了其“临时性用工”的灵活性,演变成新的二元制用工,劳动者的称谓变了,但依然是过去二元制的老路。这样的用工制度加大了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这样的矛盾最终演化为社会矛盾。

当今大多数企业都爱标榜所谓的企业文化,在大谈“感恩”、“忠诚”的时候,哪些企业的经营者们-你们是否扪心自问:你们让员工学会感恩,你们是否对那些为你们创造了财富的工人、特别是最底层的劳务工感恩?你们教导员工忠诚企业,作为企业管理者的你们,是否对广大基层员工忠诚?

劳务派遣制度是一切用工制度中最坏的制度,它破坏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信任,造成员工中三六九等的地位歧视,让“同工同酬”变为美丽的谎言,让“任贤选能”变成遥不可及。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反动力,企业稳定的动摇力,此种制度已经到了不能不改、必须改变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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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务派遣起源于国外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用工方式,90年代初传入我国的,其实劳务派遣的本意是为了减轻企业用人负担,把企业人力资源交给专业的公司来动作,只是这种用工形式转到我国后,慢慢的被企业“玩坏了”变成了企业节约成本、转移风险的一种手段。

其实国家也意识到劳务派遣的一些问题,所以2013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号施行,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也就是说,从派遣总量上控制了企业派遣人数。

但是“智慧”的国人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以就出现了劳务外包,简单点说,就是企业把一个生产线或是某一个部门,以项目的形式全部转包给第三方公司,这样就突破了派遣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10%的限止。

劳务派遣该不该取消?

客观上的讲,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所以不能单纯的用取消来解决劳务派遣中的纠分,而是要进一步的完善劳务派遣制度、法律条款。我国现阶段是根本没办法取消这种用工制度的,这跟我国的体制有关系,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中,包含着大量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如:大家常见的,协警;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作,但是没有招人的编制,只有通过这种派遣、外包来完成。

派遣为什么这么多套路呢?

其实,主要还是这行业的历史原因有关,人事局、劳动局没合并之前,人事局管人力资源公司,劳动局,管人才中介,两者合并后,统称人力资源局,大量的人才中介摇身一变,成了人力资源公司,看着派遣来钱,就都进来做派遣,然后这些中介主动给客户宣传,通过我们用工,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这种负面宣传,一些小企业一看,能节约不少成本,自然就一拍既合。很多人才中介,本身就在干中介的时候就经常干这种骗中介费的勾当,所以从事派遣后,每月看到企业到账大量的员工工资,就总是想法设法的要在工资中做做手脚。

取消不了,那么我们怎样防止被劳务派遣套路呢

其实,随着法律意识增强,很多劳动者有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下面我们提几点不被套路的方法。

1、看实际用工单位:派遣用工规不规范其实和实际用工单位本身有很大的关系,比如,有一些企业,想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目的都是不单纯的,那么这种单位肯定就是找一些不是太正规的人力资源公司。所以,合法权益自然就没有保障,有一些人力资源公司,收到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后,跑路的事也时有发生。

2、看派遣单位:从事人力资源行业,最早只需要人力资源取可证,后来人社局又增加了一个劳务派遣证,所以,首先要审核这两证是否齐全。要问清楚,派遣公司是否签合同。是否买社保等,正规的人力资源公司,根本不会跟不交社保的用人单位签定派遣协议。

3、是否同工同酬: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必需是同工同薪,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本身就是违发用工,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要留意。

4、是否能转为正式:通常比较好的用人单位,都会有一些福利,就是每年有一定的派遣员工转正式员工的比例。这种单位可以优先考虑。


职场暴风雨

劳务派遣该不该取消?应该,但是很难。

正常来说,劳务派遣也是有它的优点的。

比如说给用人单位提供了简单、高效的用工,降低了用工成本。要不企业还要成立一个人力资源部,对职工进行管理,现在很多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把这个任务外包给了劳务派遣公司。

但是目前来看,劳务派遣虽然成功的做到了给企业提供劳动者,但是远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

广大的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都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比如辅警。虽然有效避免了编制的问题,这些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同等权益却难以保障。

不过大家也应该看到,我国是在不断进步的,国务院已经出台了辅警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于公安部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科学管理。

怎么来说呢,存在必有其道理吧。 如果劳务派遣在社会上混的人人喊打 ,没人给劳务派遣提供劳动力,他也就会没有市场了 ,自然也就消亡了。但是,现在它还能活得这么潇洒, 并不仅仅是我们为执法机关监察力度不够, 也跟我们劳动者维权不够彻底有关系。

所以呢 ,期待着我们社会的进步吧,劳务派遣总会有真正规范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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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灵活用工用人,对发展企业,发展经济而言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但是,劳务派遣的弊端,就是不能很好的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简单理解劳务派遣,就是某个单位需要一个人来干活,但是本单位的正式编制里没有长期雇佣这个人的位置或经费,就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找另一个公司和这个人签劳动合同,然后派来这个公司工作。如果过了一段时间或者合同结束之后觉得这个人不需要了,只要解除和外派公司的合同就可以,不会面临裁员赔偿的问题。这是劳务派遣工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用人灵活,不担法律风险。

然而,劳务派遣工和企业职工有本质区别!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利益。

首先,劳动合同的签订方不同,派遣工维权艰难。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表明你是该企业的员工;但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只能证明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只是工作地在这家企业。这种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被派遣单位以不存在用工关系为由推向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以合同约定为由推向人社部门,最后损害的还是劳动者利益。

第二,工资待遇发放机构和标准不同,同工不同酬。

法律规定同工同酬,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很难做到的,即便工资标准一样,企业内部福利、奖金这些通常都只有正式工有,所以跟正式企业职工还是有差别!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劳动派遣岗,没有得到正规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保障,缴纳基数都低于应缴纳的基数,这也是差别之一。而面对这种情况,劳务派遣工却无处申冤。



第三,工作岗位重要性不同,升迁评级无望。

招聘企业通常会把一些非核心事务的岗位,设计成劳务派遣岗,目的是便于随时调整,企业面临的用工风险小,裁减人员很方便,且不影响声誉!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完全成为被派遣企业的局外棋子,没有升迁评级希望,因为这不影响企业工作大局。

以上,是劳务派遣的一些弊端,至于劳务派遣能否取消,那是顶层建筑,顶层设计考虑的事情,但是从目前情况看,短期内不会取消。


九品芝麻吏

太该取缔了。《劳动法》要求,用工单位与工作者之间是直接的合同关系,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而劳务派遣规避了用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往往就是皮包公司,不具备产生劳务纠纷时应负责的能力。这个奇葩,与蛇头没有区别。再者,工作者在用工单位肯定备受歧视,与临时工没有区别,而脏乱差的环境下的工作基本由他们承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相应的报酬。《劳动法》要求普遍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为了活下去,忍辱偷生,受尽世态炎凉,是对当前社会中讲公平正义极好的负面教材。比如他们在上海或者海外工作,却被一家广西或者河南公司所派遣,为上海做出贡献,却不能享受工作所带来的上海的福利。其三,据我保守的估计,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均有劳务派遣人员,从业人员不会低于总用工人数5%,越是管理型公司,劳务派遣人员比例越高。其四,对于我国这么一个大国,劳动是最基本的生存手段,我们虽然没有可能完全消灭精明的寄生阶层,但是,对于这么庞大数量的寄生公司的存在,且存活这么多年,不闻不问,也是够罕见的。


伯爵227998672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社会存在有什么意义呢?一是承载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被派遣员工只能与劳务派遣公司发生法律纠纷),二是担当社会劳动力蓄水池的管理者(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满足用人需求)。可这两項职能说得难听点那就是个第三者,这样的第三者在社会劳动力供求市场中不能产生自身的存在价值,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靠拉皮条求生存,这样的第三者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及管理似乎不可能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且恰恰相反,这样的派遣用工模式不仅会扼杀员工在劳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及其创造力,而且会痿缩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及其社会凝聚力;所谓的派遣用工模式不仅不会降低劳动法律纠纷的发生概率,而且会基于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人员非对称的操控,致使被派遣的用工人员在社会生活中始终处于不可逆转的弱者地位。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被派遣用工人员就会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往返奔波至精疲力尽。这样的结局在形式上是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保护,而在实质上却是国家的法律尊严扫地。

本人以为,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不具有社会存在的积极意义。


不糊涂时涂糊不

应该取消,并且还应该立法,用法制来禁止劳务派遣的行为,因为派遣公司是一种不劳而获的剥皮公司,是靠剥削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所得而生存的,这即不否合党章和宪法按劳分配的原则,更不否合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观,即然中国坚持是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树立人人崇尚劳动,以劳动创造财富的光荣精神,有真正体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峰队,不能在劳动者身上附加任何靠吸取劳动者血汗的派生组织,劳动者应该和用工者直接对接,


用户55157682887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内的劳务派遣是无法取消的。但是劳务派遣已经成为社会发展最大的障碍。

现在的日本,大约有20~30%用工是劳务派遣,所以你能看到现在日本的年轻人没有任何活力,没有任何上进心,整个社会进入佛系状态,因为年轻人看不到希望,经济拮据(亚洲国家经济拮据应该是少子化的主要原因),人口不断下降。很多人说这是日本经济不振,当然了,给大量员工低工资,国内消费能高起来吗?安倍上台后实行安倍经济学,大量印钞,国外的盘活了,可是国内的起色不大,我想这和不合理的劳务派遣制度有非常紧密的关系。

国内大量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其实这是最糟糕的情况。劳务派遣往往工资低,没有前途,员工流动性大,这使管理成本(隐形)大幅提高。就拿出事的老是协警、城管来说,这些就是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工作没有积极性,工资低到养家糊口都困难单靠所谓纪律就能约束?人说温饱而知礼仪,吃不饱,你期望能做好事情?


乙出东方火天下

劳务派遣机构早就应该取消,但因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制度设计的原因,它还会继续存在。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初期的产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解决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利用自身信息资源和国家下拨的专项培训费,对下岗职工展开定向培训,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但多年运作,被派遣职工深感不满,因为制度设计使劳务派遣机构由服务中介变成了权力中介,在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凭空多了一座拦水坝,企业用工必须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作为用工单位(简直是笑话),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工资报酬、保险金由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机构,再由该机构扣除相关费用后,给付劳动者,凭什么劳动者给企业干活,中间要有个抽头的?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其中弊端,这是制度设计缺欠(让人生气的设计)。我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做了修改,拓宽了劳动者就业渠道,如今劳动用工市场已不是被垄断的年代,招工信息,职业中介遍地都是,自由择业的渠道广阔。但劳务派遣机构为什么还能继续存在,甚至名正言顺占据劳动力市场半壁江山,除制度原因外,就是还有许多人不善于或难于自主择业,需要被“组织”培训、推荐、派遣,所以劳务派遣机构和其他劳务中介机构一样,不会自然消亡。


小兵两毛四

强烈呼吁取消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严重侵犯人权。为什么现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用工制度百分之九十都是劳务派遣,他们目的就是降低劳动者工资,取消了劳动者福利待遇,推卸对劳动者应呈担责任。这样的用工制度就是社会毒瘤,必须有壮士断腕的决心,给与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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