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絕跡的動物是如何再次出現的?

風口邊緣

如果是自然恢復,那就是從其他區域又擴散回來的。



我們舉個例子,如果我國的內蒙古某地區因為人類捕殺而導致狼的消失,或由於人類捕殺狼的獵物野羊導致了狼的消失,那麼這個地區就不再有狼,但在與它毗鄰的外蒙古地區,那裡的環境可能還適宜狼的生存,也一直有狼群在那裡活動。


那麼我們通過頒佈法律、或者改善當地自然環境,內蒙古地區的野羊又回來了,這裡又變得適宜狼群生活,外蒙的狼群就會逐漸的擴散到內蒙地區。當然這個過程可能會比較漫長,一開始可能是外蒙的狼群偶然間的遊蕩於此,而後會逐漸的形成定居性的內蒙狼群。這就是一個自然的生態修復的過程。


但是這個過程的出現,需要滿足一些條件,比如在內蒙和外蒙之間的區域,並沒有人為或自然的阻隔(比如人工的圍欄啊,河流之類的),這樣種群才能不受阻礙的擴散。


實際上這樣的因為生態恢復而發生的生物恢復屢見不鮮,尤其是在我們這樣曾經大肆破壞、現在又大力保護自然環境的發展中國家。在華北地區,花豹一度分佈廣泛,曾經在北京周邊山區也有分佈,但現在已經沒有了。而如果北京和河北的山林環境得到保護,那麼現在生活在山西的花豹就有可能再次沿著太行山擴散,北京地區也可能會再次出現花豹。@貓盟發起的讓豹回家活動,就旨在早日實現這個目標。



一個男人在流浪

“一個男人在流浪”回答了通過自然擴散的形式,被認為“絕跡的動物”重新出現的例子。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自然擴散的情況,“絕跡的動物”只是在該區域滅絕,而不是從整個地球上消失。在其他地區還有分佈,就相當於有了一個備份,萬一本地硬盤的文件被刪除了,還能從備份的地方拷貝回來(當然具體實施起來不是這麼簡單,有的時候還會碰到亞種不同的情況,就好像拷回來的文件大體和原來一致,但是個別段落文字字體等等和被刪除的文件還是有點差別)。

還有一些物種,人們曾經認為它們已經絕跡,然後突然又被發現。這種絕跡又重現的物種,被稱為拉撒路物種(Lazarus taxon)。這又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人們首先發現的它們的化石,認為這是一個已經滅絕的物種,然後又發現了存活著的它們,於是被認為是“絕跡又再次出現”,這種情況中最著名的莫過於腔棘魚和水杉了。水杉於1941年在原四川萬縣謀道溪(今稱磨刀溪)發現,鄭萬鈞和胡先驌兩位先生確認了水杉的分類地位。這種物種,一般都被稱為“活化石”

另一種情況則是之前有過目擊、標本等記錄,被確認為一個現生的獨立物種,後來消失很久,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沒有人見過,被認為“滅絕”了,之後又被人發現。這樣的例子也不少,例如中華鳳頭燕鷗曾經消失了近70年,巨水雞被認為滅絕到再次發現,中間間隔了50年,藍眼地鳩消失了75年之後,人們才再次發現它們。


出現這樣的情況,一般是因為原來人們的調查不足很多地區留有大片的空白,特別是海洋上更是如此。或者是調查技術水平有限,難以發現那些行蹤隱秘的動物。以至於一處已知的分佈地的該物種全部消失後,就很久難以再找到新的個體。不過隨著技術的發展,科學家能夠踏足越來越多的地區,用更良好的設備進行調查,個別的“絕跡的動物”就又會出現了。不過,必須要認識到的一個悲哀的事實是,再也不會出現的物種是絕大多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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