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法院关于嵩明县银杏人家7排119号房产的拍卖公告
(第一次)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5月11日10时至2018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1/1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1052.CRww2d),户名:嵩明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嵩明县银杏人家119号房产。总层数3层,所在层数1-3层;框架结构;设计用途为住宅;房产证号:20131327;建筑面积为272.8平方米。已抵押,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嵩明支行。
注: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起拍价:224.869万元,保证金:22万元,增价幅度:1.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嵩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嵩明县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与,不参加的请关注本次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5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嵩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云南嵩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900012343770012),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昆明三阳开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昆三阳房估【司】字2018第004号
咨询电话:18388177073 18288665855
法院监督电话: 0871-6792032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
网址:http://www.smx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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