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加班费、班主任津贴,各种补贴全部从教师绩效和超额绩效中扣发,合法合理吗?

沉入水底的鱼77739087

请看教育部是怎样要求的,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这句话有这样几层意思:

1、奖励性绩效工资要确定分配等次。也就是说,教育部的初衷是要求学校把全校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几个等次。而不是像有些学校那样,一个教师一个数,全校有多少教师,就有多少个绩效工资数。这样做的结果是,表面上看是精益求精,精细化了,但是,容易导致教师斤斤计较,还会导致不必要的攀比,激化各个层面人员的矛盾,最根本的原因是教师工作不像工厂那样可以计件论资,也不像举重比赛那样,更不像100米赛跑那样精确到0.00秒,即使是举重、百米赛跑还会有并列第一、第二的情况产生,而有些学校几乎没有并列的情况,而实际情况是学校里面岗位相同的情况是随处可见的。显然,精细化的发放绩效工资方法是不符合国家文件精神的。

2、这句话还有一个要点就是,“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何谓“适当”呢?适当就是合适,妥当,什么样的差距是合适的呢?“合”什么“适”呢?显然是要适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合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适合贯彻中共中央再三强调要让全体百姓共同分享改革开放所取得成果的分配要求。这里首先要避免的就是平均分配,同时更要坚决避免的是差距悬殊,国家在制定发展规划的的时候再三强调稳定压倒一切,古今中外无数事例一次又一次验证了稳定压倒一切的历史教训。各学校实际运作也雄辩地证明中央的决策是英明的:越是差距悬殊的学校矛盾越多,给学校健康、良性、和谐发展人为地制造了许多本不该有的矛盾。

3、那么究竟该怎样理解适当拉开差距呢?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教育部的一位官员在一次会议上就明确规定:“校长的绩效工资是教师的1.5倍。”虽然他没有明确讲是哪部分教师的1.5倍,但是,不难根据适当原则作出推断,那就是不就高不就低,适中就行。适中也符合我国的认知习惯,甚至是全世界也是采用这样的理念,诸如很多国际比赛,都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因此,校长的绩效工资应该是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得出的全校平均数的1.5倍,或者就取教师的平均值。当然,每个人看问题的立场、角度是不一样的,不排除还有反对意见,但是,从文件精神看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看,应该是这样理解的。

因此,精细化的绩效发放是违反教育部文件精神的,无限放大多劳多得,无限放大优绩优筹的发放方法也是错误的;精细化区分每个教师的绩效也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全校根据绩效考核确定若干等次,各个等次适当拉开差距,既避免平均分配,也要避免差距过大,以校长是教师的1.5倍为参照标准,任何人不得突破这个标准。如果这样分配,必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更多教师的积极性,更有利于和谐校园的创建,最终更有利于学生的发展。

既然教育部这样规定了,学校就无权另来一套,而应遵照执行!


云蒸雨降

从描述中的情况来看

(1)加班费、班主任津贴以及各种补贴全部从教师绩效或超额绩效中扣发,是不合理的。因为加班费、班主任津贴,应该是用合理的费用预算来支付,而非扣发其他教师的绩效。这样做,就是教师不管做的再好,学校为了保证班主任津贴等,必须扣发教师绩效,这对教师而言是没有正向激励性。

(2)校长等年终拿老师平均绩效的两倍,这是岗位系数问题,基本区域合理。

具体,该学校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合理,需要对整个制度进行了解,才能分析出相关逻辑、导向和目的!


祎语不凡

作为一名在职教师,真的不应该谈论这个问题,绩效工资就是我们的痛!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绩效工资在一些公办学校很难做到多劳多得。

我所知道的兄弟学校发绩效工资基本上就是五大块:1、师德评分,包括学生及家长给老师打分;教师自评;教师互评;领导团队给教师打分。2、工作量。3、工资成效。4、安全值班。5、班主任费。

每年还要从绩效总量中拿出不少于百分之十用于对成绩突出的老师进行奖励。

这些都是明文的规定。

可是在执行的时候,总是要平衡一下,成绩特别突出的,最后绩效也不会特别高,但肯定是最高的,成绩差的,最后的绩效工资少些,但是也不会差距那么大。

学校里的一把手是校长,N年前,二把手是会计报账员,现在国家对财务审核的严格要求,学校已经没有富裕的资金了,这二把手已经死管教学的副校长了。按照规定,学校的资金不能用于对教师发津贴补助,对于各类工作自然都要在绩效工资中体现。

值班,班主任津贴等等都要从绩效工资中体现。

而校长和领导干部虽然上课少,但是其他的事务性工作也非常多,应付各类检查就让他们非常头疼,所欲核算绩效工资的时候就给他们按照课时量的2倍核算,我觉得这样也算合理了。

你们那里什么情况?欢迎留言交流。



师路斑斓

作为一名教师,我觉得不合理的。因为加班费,班主任津贴,各种补贴本应该是老师的额外补贴,这就不应该那教师原有的工资来补贴的。因为绩效本来就是老师的百分30工资扣出来的,这说句实话那就是老师自己的钱,那么各种补贴都从绩效里发,那么其实就是拿老师本来的钱去补贴他们自己,那又有什么意义?


同时,绩效的金额是一定的,有老师得多了,那么别的老师就会得少,这样,不做班主任的根本是那不回自己那部分的,那就是用一个老师的钱去补另外一个老师,何况,绩效工资一般最好的是领导,不用干活,轻轻松松的就把别人的工资拿到自己口袋,这怎么合理,别人干死干活都拿不到自己那份。所以真的不合理。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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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奇葩视界

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其做法应该是合法合理的。

自从09年开始实施绩效工资以来,教师一般都能拿到70%基础性绩效工资,就是基本工资(打卡工资)。至于另外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是下放到具体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考核进行按劳分配。也就是进行二次分配。

以我们学校为例,绩效工资每月每人500元。学校经过校长室讨论后,制定了一个分配方案。具体是按照德、勤、绩、能四个方面进行积分考核。同时规定,校长每月绩效工资是一线教师的1.5倍,副校长是1.4倍,主任副主任以此递减。依据就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因。

当然,学校的加班费、班主任津贴和各种补贴也是从这里边扣除。校长也说过,我们是按照国家规定办事的。除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都不能作为补贴资金发放。 然后再按积分核算,一分值多少钱。像我当班主任,每月只能拿到四百元。


当然,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分配方案不同,到底公不公平,合不合理?只能说角色不同,立场不同,利益也不同,情况因人而异!

我是师者道,欢迎留言关注,一起为教育发声!


师者道

公立学校加班费,班主任津贴,各种补助全部从班主任绩效工资和超额绩效中扣发。这是不合理的,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拿我的钱奖励我,甚至是薅我的羊毛补贴别人,换谁都不乐意。



我校也曾试行过这么一种奇葩的政策,就是每年从每个教师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二百块钱,给年终的优秀教师和班主任发奖,弄的教师们敢怒而不敢言,执行了一年后又退发了,不了了之,什么原因也不得而知。大约是因为不合理吧。




教师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就是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教师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光大教师的高度关怀,目的是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教师如果有无辜旷工等违规违纪的行为,学校在综合考核中可以扣除相应的部分绩效工资,否则是不能无故扣除的。至于扣除和进行奖励补贴等的行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这样做,只会降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豆豆的童言无忌

这个是合理的。其实很多老师认为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是对绩效工资的理解存在误解。很多老师都觉得这是我的工资为什么要从我工资里扣钱?这恐怕是大多数人的想法。

下面就请各位看一下,什么是绩效工资,和他的一些相关解释,我以青岛市为例。

请注意图片最后一句话,30%的奖励性绩效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的。不过现在有的地方,把基础性绩效也放在这个盆里,这是不对的。关于领导岗位在图片倒数第五行,也提到了,是可以的,只是比重各个地方各有不同。

不过从你的叙述中,我没有看到你们的这个政策是否经过了教代会讨论并通过,如果没有,你们学校的这个做法是不合规矩的。


琴岛教育

出台绩效工资本身的目的是通过再分配来调节收入,让出工出力业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具有更高的收入,所以绩效工资本身没错。

但问题出在哪呢?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有问题,就如题目说的一样,绩效工资变成领导工资、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应该劳动者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补贴,所以不应该由绩效工资这块出,这违背了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其次,其它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与教师的相差太大,他们几乎都没有进行再分配,换句话说,扣多少,发回也多少,这让相当多的教师心里不平衡。


牛猫成长

这种扣发肯定不合理,绩效是学校全体教师众筹的,分配的时候应该是按照全体教师参与的行为按劳分配,必须建立在同等评估下的分配,可加班费,班主任津贴,以及校长和中层的考核这些是少部分人才能享有的津贴,正常情况这些在学校预算里是应该有的,应该从学校预算开支,就比如校长考核,这一项只有校长才能享有,普通教师是无法参与分配,不是教师不想,是根本没有,


再说了为什么出一个校长考核是教师的两倍,都是教师,分工不同而已,居然分出来不同等级,这已经违背了绩效工资的初衷,鄙人愚见,若与您所处的学校情况不符,可以补充信息互相讨论,现在绩效工资的发放还有很多弊垢,需要进一步调整。


一介布衣小书生

各学校已经取消名称为加班费、补贴的东东了。

这样做是有依据的,至少我市有依据。主要依据为《关于印发潍坊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规定各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规自行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在职人员规范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的10%,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度,原津贴补贴高出30%部分等构成。班级团队奖每班每月700元标准,财政保障每班每月400元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直属单位每季度或半年发放一次;学校每学期妥放一次,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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