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网友 独生子女护理假实施一年多 你请了吗?

调查:半数受访者闻所未闻

我省2017年1月22日就通过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带薪护理假。

当前满足要求的基本为80后。有统计数字显示,福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增加至515万人,人口占比13.41%。这就意味着,我省的80后面临着努力工作、照顾家庭、照料老人的多重压力。他们坦言,一旦父母患病住院,几乎难以招架。

观察:企业执行难度有差别

我省对独生子女护理假给予了法律支撑,但公众仍有担心:这项决策会不会仅仅停留在规定层面,成为“纸上的福利”?

来自福州某小型私企的卢女士就没那么幸运了。“公司刚刚创立,只有7名员工,我平常连生病都不太请假。”卢女士表示,办公室明确告知公司没有此假,最终卢女士通过领导特批才得以回家照顾患病的父亲。

“以小微企业为例,一旦一个岗位缺岗10天,对企业运转的影响就比较大,可能对企业造成负担。”张小姐坦言,现行政策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职工带薪护理假,却不给予企业一定的减负或其他方式的风险分担,不太利于企业落实带薪护理假。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明确规定,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被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声音:应加快全国性立法

“各地对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考量标准不同,就会造成出台时间不一、力度大小不一,推广执行存在很大的难度。”福建枫桦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晓辉建议,将独生子女护理假列入劳动法并出台配套举措推动落实,如依据落实情况对企业予以奖惩。

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和委员也建议国家立法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呼吁以独生子女护理假为代表的养老普惠政策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权益保障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青海省委会主委张周平表示,由于实行省份较少,且护理假长短不一,导致在全国层面出现不公平和不均衡的问题,对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的氛围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国家层面应出台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并配以相应的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表示,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机制,居家养老、社区医疗、专业护理、异地就医以及社会化养老服务等保障制度需要更加完善健全,以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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