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發動戰爭為什麼不算是戰爭罪呢?

國際趣多多

戰爭罪是當今國際上最嚴重的犯罪之一,謀殺或虐待戰俘、殺害人質、肆意摧毀城鎮和村莊都算戰爭罪。每個國家都有義務承擔國際法上懲治戰爭罪的責任,並且國家有必要制定相應法律規範以更好的履行這種義務。

美國憲法當中的第一款第八條明確規定,國會是唯一擁有權力宣戰的部門。但是美國的憲法第二款第二條中又同時寫道,美國總統是美利堅合眾國三軍總司令。儘管憲法明確賦予了國會唯一的宣戰權,但是作為三軍總司令的美國總統往往不和國會打招呼,而是直接採取軍事行動。自從杜魯門總統繞過國會參加朝鮮戰爭後,歷屆美國總統都不重視國會的意見。他們常常以憲法第二款第二條為理由,認為自己有權力派遣軍隊戰鬥。

以2003年爆發的伊拉克戰爭為例。為了推翻伊拉克的薩達姆政權,以布什為首的美國政府聲稱伊拉克境內藏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並且還暗中支持恐怖分子的活動。布什政府隨後悍然入侵伊拉克發動伊拉克戰爭。然而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查人員經過700多次的調查並沒有在發現伊拉克藏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如今伊拉克已經被美國佔領了十多年,美國仍然沒有找到所謂的化學武器。

除了繞開聯合國安理會,直接發動戰爭外,美國總統對待戰俘的做法也有問題。小布什任總統期間曾批准對囚犯動用“水刑”;並且還下令中情局綁架嫌,虐待囚犯的醜聞屢有發生。許多國際組織和美國公民要求對小布什任總統以戰爭罪進行起訴,但最後都不了了之。其原因無外乎:國際上,美國實施霸權主義,國際體系中缺少對美國強權的有力制衡,因此美國無視無視日內瓦公約和聯合國憲章;國內,有憲法罩身,總統享有超然地位,總統繞開國會發動戰爭,至多引發國會的爭吵。


環球網

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美國都是失敗方,但美國籤個停戰協議拍拍屁股撤出戰場走人了,留下一個破敗的焦土待戰勝國收拾殘局。因為戰場在戰勝國,勝利的一方也囯破山河在,春城草木深。這就是美國霸權的王道樂土。

美國發動了海灣戰爭伊拉克戰爭和利比亞戰爭,美國勝利了,抓住薩達姆總統和卡扎菲中校以戰爭罪或反人類罪審判,最後都被送上了絞刑架。而美國總統老布什和小布什成為英雄被歌功頌德,還能作為外交政績成為連任總統的砝碼。就連英國首相布萊爾,法囯總統薩科奇因做美國戰爭急先鋒也跟著風光一時。儘管後來布萊爾對伊拉克戰爭的結果表示悔過。在強權政治的世界,沒有正義和民主。薩達姆戰領科威特是侵略,美國戰領伊拉克是正義的戰爭,這就是美國的戰爭哲學的雙重標準。

美國是軍火生產大國,世界沒有局部戰爭美軍火就無法銷售。中東沙特每年都要採購上百億美元的進攻和防禦性武器。特朗普一句話把美國大使館從特拉維夫遷到耶路撒冷,如同仍了政治核彈,引爆中東火藥桶,受到除以色列以外國家的強烈遣責。中東局勢再添變數。沙特馬上又從美國採購70億美元導彈防禦系統用以防禦。因此,世界有美國做老大,和平永無寧日。

但願有一天,美國走向哀落,戰爭的主戰場在美國,美國成為戰敗國,抓住美國總統,以戰爭罪進行審判,這個標題才會反轉成正解。


英漢微視

1.從美國國內的角度分析,美國總統發動戰爭不算是戰爭罪。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九款規定,宣戰,頒發緝拿敵船許可證和報復性拘捕證,制定關於陸上和水上的拘捕條例等權利屬於國會。也就是說,經過美國參眾兩院的批准,美國總統才能夠發動戰爭。從法律角度講,即使美國發動戰爭犯了戰爭罪,也是國會的罪行,不是總統的問題。不論是美國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越南戰爭、科索沃戰爭、伊拉克戰爭等,美國總統都是經過國會批准才發動的戰爭。而美國總統雖然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總腦,同時又是武裝部隊總司令,在發動戰爭問題上,在法律程序上是一個“執行”的角色!這就是“民主”國家的好處,集體決策,罪責無人需要承擔。

美國宣戰權在國會

2.從國際社會的角度分析,沒有國際機構可以判定美國總統為戰爭罪。首先,美國是世界唯一的超級強國,特別是在軍事上,僅僅航空母艦就擁有11艘,超過世界其他國家服役航母之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者組織能夠與美國抗衡,也就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與組織有能力追究美國總統的戰爭罪!其次,在世界上有權利審判戰爭罪的只有根據《羅馬國際刑事法院規約》成立的海牙國際刑事法院,而美國又不是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無需受到制約。

國際刑事法院總部大樓

所以,美國總統根本無需發動戰爭觸犯戰爭罪!只要不觸犯美國國內法律,美國總統就高枕無憂!


美國觀察室

美國總統發動戰爭,當然算是戰爭罪。但是問題來了,誰可以審判他?

戰爭就是這樣,“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美國從一戰開始就不停的參加戰爭,等到二戰以後,更是到處發動戰爭,說美國是戰爭狂,一點都不為過。雖然在國際上有很多的國家和個人都曾經譴責過美國的這種戰爭行為。但是很遺憾,至今為止都沒有那麼國家敢於宣判美國的罪行。這主要是因為:

1、美國是當今世界上的最強國,目前的國際體系運轉均處於他的控制之下,也就不存在有那個機構會對美國進行審判。

二戰以後,世界格局重新構建,在這其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建立了聯合國安理會以及設立海牙聯合國國際法庭。在這裡,聯合國安理會確定國家戰爭行為是否構成侵略,而海牙聯合國國際法庭則確定參加戰爭的國家總統是否有罪。

那麼情況就很清楚了,美國是世界五常之一,對於聯合國安理會做出的各項決議都有“一票否決權”。因此當聯合國發起有關不利於美國的各種決議時,美國就可以動用“一票否決權”否定該項決議。比如最近俄羅斯曾經發起過譴責美英侵略敘利亞主權國家的相關決議,就被美國及其支持的勢力否決了。

所以在目前的聯合國安理會上,想要確定美國是否犯有戰爭罪,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即使全世界所有的國家都同意這項決議,只要美國不同意,就不會被通過。

海牙聯合國國際法庭就更不用說了,這根本上就是被西方國家把持著的一個機構,西方國家向要它幹嗎就幹嗎,別的國家一點辦法都沒有。

直到2015年,海牙聯合國國際法庭才宣佈:“塞爾維亞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巴爾幹戰爭中未對克羅地亞犯下種族屠殺罪行,即對米洛舍維奇種族屠殺罪的指控並不成立”

。而這個時候,米洛舍維奇已經在監獄中死去九年了。而對此西方所有媒體無一進行報道。

2、美國是世界最強軍事、經濟國家,任何可能會跟他過不去的國家都會遭到他無情的軍事和經濟打擊。

關於這個問題,最近幾十年已經出現了好幾次,比如在80年代的日本,因為經濟快速發展,出現了可能超越美國的苗頭。於是美國先是在日本股市攪風攪雨,讓其股市瘋漲,然後又通過強迫日本簽訂《廣場協定》,強迫日元升值。

到最後突然抽出在日本的資金,導致日本股市崩潰。最終讓日本經濟大衰,於是在日本就出現了“失去的十年”的說法。

在歐洲也是,當歐洲各國組建歐盟,統一發行歐元,準備脫離美國的影響時,美國人也是毫不猶豫的通過金融手段狙擊歐元和英鎊,以量子基金為首的美國金融集團,在歐洲瘋狂做空,造成歐洲經濟出現嚴重問題,導致很多國家出現嚴重的國家債務危機。

然後又在歐洲周邊國家發動戰爭,導致大量非洲、中東國家的難民湧入歐洲,在歐洲各國形成難民問題,最終導致歐洲各國特別是希臘、意大利等國家經濟出現嚴重的困難,甚至出現國家破產的情況發生。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來,現在的美國,正在全方位的背棄他曾經宣稱的價值觀念。這也正常,因為背棄他曾經宣稱的價值觀,對現在的美國是暫時有利的,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說,美國企圖通過暴力的手段來維持其世界老大的局面,是一種非常可笑又非常正常的情況。



這很像世界歷史上的一個個末代王朝的暴君們,明知道自己的統治已經讓身邊的人離心背德,但是還是不得不繼續這樣做下去,僅僅是因為這樣做可以讓自己能再活的更久一點罷了。


落下m

美國的憲法第一條就規定了,只有美國國會才有權利發動戰爭,但是陸海空三軍的統帥是美國總統,所以戰爭的總指揮是美國總統。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換句話說,真要打,總統可以先統帥部隊進入戰備狀態,甚至開打,再向國會索要宣戰書。

縱觀近代幾十年,美國成為世界霸主後在各地發動了不少的戰爭,比如伊拉克、阿富汗、南斯拉夫、索馬里等,都是這樣的情況,都是馬後炮,先開打,然後再向國會報告要錢。難道美國國會就是形同虛設,這麼不堪?

美國憲法一直規定不能給總統過大的權力,避免出現軍事獨裁者,所以美國如果開戰,必須要國會和總統一致同意才行,比如一戰、二戰等都是國會正式宣戰;但是作為美國一把手最高權利者不可能什麼權利都沒有,又是全國的象徵,所以一直有美國三軍的指揮權,所以美國總統有調動軍隊的權利,並且可以繞過國會,但是上個世界的越南戰爭是約翰遜總統繞過國會自己進行的戰爭,所以有了這次教訓後,美國在1973年出臺了《戰爭權力決議案》,這個法案對於總統動用軍事權力作了進一步約束。如果總統要私自用軍事行動只能60天,60天以後必須經過國會通過,如果不通過,國會有權利解除總統的軍事權利,但是這個議案給了後來的美國總統縫隙可鑽。

但是2001年的911事件後,又給了美國總統一個契機,假如總統懷疑哪裡有威脅美國的對向,可以先開打再報國會,比如小布什打伊拉克的時候,就沒有通過國會,直接出兵,後來戰線拉開,戰爭已經開始,再報告國會通過,這時不管白的黑的你只得通過,當然,國會也可以中止戰爭,比如國會可以不給錢,財政不撥錢了戰爭就自然結束了。

最後,迴歸問題,既然總統有權利先開戰,那可不可以判總統戰爭罪呢?答案是:呵呵!美國總統作為一個國家代言人,怎麼能給總統定罪呢,肯定是盡力去解決,樹立總統的形象,再不濟就是下臺,比如約翰遜,決不會出現韓國棒子那樣,一個國家把總統一個個整死了。


圖文繪歷史


戰爭罪的定義一定是有行駛法律的權力。可美國的總統能審判他的只有美國的法律。國際法對於美國就是個呵呵。

反倒是曾經強大的南聯盟總統米洛舍維奇先生被在南聯盟被美國打的七零八落的最後被抓到所謂的國際法庭審判了好幾年,以戰爭罪起訴他,最後他慘死獄中。


看到沒?國際法庭只審判那些失敗的國破家亡者。對於美國總統,國際法庭是他家開的,能拿人家怎麼樣?

這就是國際政治。落後就要捱打,現在依然適用。想審判美國總統戰爭罪?就想問誰來審判?擱哪呢?誰呀?!


君箋雅侃紅樓

1840年4月7日,英國議院就對華戰爭軍費案和廣東鴉片商人賠償案開始辯論,經過三天的激烈爭論,以271票對262票的微弱多數,通過了內閣的提議。已經在中國南海洋麵上集結待命的大英帝國艦隊,等的就是這個決定。

美國法律繼承自英國,宣戰權只有國會才有。美國總統不經過國會,直接以三軍總司令的名義發動戰爭,嚴格意義上說,是不合法律規定的。比如,美國要參加二戰,在珍珠港事變後,羅斯福在國會演講獲得通過。

不過,現在的社會形勢比起之前大不相同了。還是以英國為例,當時通訊手段落後,當遠東的情報傳遞到倫敦,都需要4個月時間,再加上議會討論的時間,因此戰爭的準備都可以提前做好。現代社會,通訊發達,前線發生的事很快都可以世人皆知了,如果再按照原來的流程進行,很可能在戰爭中就失去先機了。

所以,美國總統以為美國利益著想為由,繞開國會以三軍總司令的名義調兵遣將發動戰爭,相當不嚴謹。比如特朗普就在推特上說要帶給敘利亞聰明的、新型的導彈。戰爭在美國總統眼裡成了“過家家”的遊戲。東方國家要發動戰爭還要講究先禮後兵,勿謂言之不預。美國總統這種對發動戰爭的先上車再補票的行為有軍事獨裁的傾向,難道仗都打起來了,找國會報銷時,那些議員會說不行?

在美國國內,總統的權力越過了法律,然而國會並沒有去制約,當然也不會去審判總統戰爭罪。美國總統政黨輪流執政,不會有哪個黨派這麼不開眼,往死裡整對方。

在美國國外,除非把美國總統抓住才能進行審判,否則,只有美國總統審判別的國家領導人犯下戰爭罪,而不可能出現世界上別的國家的領導人一起審判美國總統犯了戰爭罪。

美國有非常發達的媒體,美國的戰爭行為通常都會被包裝為弔民伐罪的正義之舉,何罪之有?然而,伊拉克戰爭過去十多年了,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找到了嗎?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美國總統不用理會什麼戰爭罪,那是因為美國認為他自己才是這個世界的王法。


而知而行

算啊,美國總統發動戰爭,當然要算是戰爭罪,但是問題是,誰會去審判他?誰敢去審判他?誰有資格去審判他?

在這個問題上,斯大林曾經說過一句名言“勝利者是不受審[判]的,不能譴責勝利者,這是一般的公理”。(1949年12月,毛主席首次訪問蘇聯時,斯大林對其說的話,由中方翻譯師哲,在回憶錄《在歷史巨人身邊》中記述。)將這個問題闡述的一清二楚。

在當今的世界上,國與國之間,仍然遵循著叢林法則。強權即真理,勝者擁有一切,敗者國破家亡。



在這一點上,越南戰爭、伊拉克戰爭、利比亞戰爭等等都在給我們連續不斷的上課,所以期望美國這一頭噬人猛獸會長出一顆仁慈之心,是萬萬不可能的,雖然有時候鱷魚也會流淚,但那只是為了排出他體內多餘的鹽分,而不是對口中的食物溫柔。


拿破崙曾經說過“真理在大炮的射程之內”。這句話從幾百年前直到今天,一直都被西方國家奉為對外政策的“圭臬”。


這些西方國家當然也包括美國,所以美國在過去的幾十年裡,一直都為了自身的利益而任意的對外發動戰爭,根本不顧其他國家人民的死活。


2003年鮑威爾拿著一管洗衣粉在聯合國指認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然後單方面發動戰爭,將伊拉克徹底滅亡。



2004年9月13日,鮑威爾在國會就此番講話背後的情報回答了議員的提問。鮑威爾說:“我認為,我們不可能在伊拉克發現任何此類武器”。雖然後來承認沒有在伊拉克找到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證據,但是此時的伊拉克已經成為了一片廢墟,而伊拉克的總統也已經被吊死在絞刑架上。然後美國拍拍屁股就走人了,沒有任何人敢指責他。

現在的海牙國際法庭,早就沒有了公正和公平可言,早已經淪為了西方國家打擊對手的工具,難道不是麼?


2016年3月24日,設於海牙的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Y)在對前波斯尼亞塞爾維亞人領導人Radovan Karadzic的判決書中稱:“法庭不認為在此案中提出了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前南斯拉夫總統)斯洛博丹·米洛舍維奇有罪”。國際刑事法庭(ICTY)終於承認米洛舍維奇無罪,而米洛舍維奇卻早已於2006年在海牙監獄中去世了,當時的西方主流媒體沒有一家對此報道半個字,令人心寒。


所以當今的社會,對於西方國家的任何舉動我們都要抱有最大的警惕,這不是妄言,曾經相信西方的蘇聯國家分裂,陷入衰落的深淵,人民破產、流離失所。面對這樣的結局,不由得令人擔心將來會要面對什麼,所以只有國家強大了,能夠經歷足夠的風浪,才能讓我們的人民和民族屹立於世界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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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涉及到美國總統發動戰爭的權力與限制。事實上,從二戰以後,美國就沒有正式向任何國家宣戰過。在美國憲法第一款第八條中有規定,國會擁有唯一的權力宣戰以及頒發捕押或採取報復行動的特許證。但是在憲法第二款第二條中又寫道,總統是美利堅合眾國的陸海軍總司令。

儘管憲法的撰寫者想要賦予國會唯一的宣戰權,但是美國總統作為三軍總司令在真正採取軍事行動(不宣戰)時往往不會與國會事先商量。尤其是在杜魯門總統繞過國會直接投入朝鮮戰爭後,歷屆美國總統都不再重視國會的意見。

美國總統發動的戰爭無論過程如何自然不會在美國國內被起訴戰爭罪,因為怎樣都有憲法罩身,至多引發國會的爭吵。但在國際上,指責美國可能犯下戰爭罪的絕對不是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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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如下:①戰後雖然建立起以聯合國為主的國際組織,但是話語權操縱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手中,併成為美國發動戰爭的利用工具,如美國對朝鮮的戰爭就是以聯合國的名義下進行的。現在美國對聯合國控制能力減弱,但美國畢竟是常任理事國,有一票否決權,所以對美國海外軍事行動,聯合國基本上是無能為力。②國際上對發動戰爭性質界定,沒有統一標準認識。戰爭是國家利益的延伸,是能夠捍衛獲得和達到目標最有效最迅速的手段。所以美國發動的戰爭,是其推行和維護霸權,攫取世界資源的必然結果,雖然美國國內有反對聲音,但大多時候是獲得民眾的支持和認可的。③當今世界還是靠實力說話的,美國是世界單一霸權國家,他在國際上的行事準則必然是站在保護美國自身的立場上。一旦哪裡危及美國的根本利益和安全,就會毫不猶豫地出手,製造動盪。當然偶爾也會打著什麼民主人權和世普價值觀的幌子,來掩蓋發動戰爭的目的。

雖然美國經常侵犯弱小國家的主權和利益,但由於超級強大,國際組織和其他國家沒有任何辦法追究其戰爭責任,更不可能給其定罪,因為有些世界規則是由美國製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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