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立执法权的辅警渎职犯罪的司法认定,案情与判决

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安排,无独立执法权的辅警将前期有过医疗救治但不能正常交流的被救助人送救助站接受救助,未与救助站工作人员交接,后被救助人死亡,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案情

裁判

靖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褚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考虑到无名男子的死亡与自身患有疾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处置存在瑕疵等多种因素有关,结合两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不判处刑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于2017年6月2日认定被告人陈某、褚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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