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 放火報復獲刑三年

被告人丁某,男,江蘇東臺人,與被害人張某仙於2009年在網上認識,2013年丁某從江蘇來海南與張某仙見面,並開始正式交往。2017年5月後,雙方經常發生爭吵,張某仙提出分手,但是丁某不同意。同年11月1日凌晨4時許,丁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兩瓶500毫升的酒精來到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張某仙家門口,趁張某仙及其家人熟睡之際,拿出其中一瓶酒精,將約400毫升的酒精往張某仙家門縫中倒進去,隨後點著火併在一旁觀望。幾分鐘後,丁某察覺張某仙家中有人發現著火了,便迅速離開。張某仙的父母發現房間門口的鞋櫃著火後,迅速將火撲滅,該火勢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當日22時許,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美蘭區五指山路某酒店將被告人丁某抓獲。到案後,丁某如實供述其罪行。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丁某故意在被害人家中放火,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丁某在被害人家中放火,未造成嚴重後果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丁某的犯罪事實及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對其所居住的社區亦無重大不良影響。美蘭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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