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罪的羔羊:谁是“粤传媒第一案”受益人

历时两年,经过一轮宣判的“粤传媒第一案”,近来以全部当事人的集体上诉而再起波澜。

2014年5月,广州粤传媒(002181.SZ)迫于转型的压力,强行收购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香榭丽),引出一起“巨额合同诈骗案”。

早在2017年12月20日,粤传媒原总经理赵文华,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罚金50万元。

2018年5月10日上午,粤传媒系列案另外三个当事人李名智、陈广超、郑剑辉,分别在越秀、番禺两家法院同时一审宣判,其中,作为赵文华“行贿人”的李名智,因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0万元;粤传媒副总经理陈广超则因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获刑11年,罚金50万;中间人郑剑辉因行贿罪被判3年。

赵文华、李名智、陈广超、郑剑辉均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请上诉。

粤传媒全称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在这场事关多人的“巨额合同诈骗案”背后,是并购重组的失败所致?还是一起预设犯罪计划,抑或地方势力强行掩盖真相?

祸起香榭丽

替罪的羔羊:谁是“粤传媒第一案”受益人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香榭丽为民营企业,2003年设立,改制于2012年10月,曾是上海的明星传媒企业,号称获得多家机构累计投资3亿元,建造了全国性商圈LED广告播放平台,在2012年全国行业规模排名位列第三名。

粤传媒为寻求报业转型突破,布局新媒体业务形态,开始寻找并购标,籍此提升业绩,刺激股价上扬。

在此动因下,2013 年 10 月,粤传媒决定以发行股票和现金购买的方式,全额收购香榭丽。2013年10月,香榭丽与粤传媒签署了包括《利润补偿协议》在内的相关收购协议。

2014年5月,粤传媒以4.5亿元对价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收购方案,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同年7月双方完成收购。

香榭丽公司由此成为粤传媒的全资子公司,其原实际控制人叶玫继续负责经营,承诺对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承担回款责任。

但在收购当年年底,香榭丽无法兑现业绩承诺。2015年再次巨亏,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2.92亿元,同比大降20%;净利润为亏损4.45亿,同比降约294%,大幅拖累粤传媒业绩。

2016年9月,在叶玫被立案半年后,香榭丽亏损逾2亿元,被粤传媒申请破产清算。

比业绩亏损更严重的是,这宗并购案随即曝出巨额诈骗,香榭丽总经理叶玫、股东乔旭东、财务总监周思海等被立案侦查,另外四个关系人物——赵文华、陈广超、李名智、郑剑辉,也应声落马。

赵文华1968年11月1日生,山西阳泉人,原为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州日报控股有限公司、粤传媒总经理;李名智,1975年11月10日生,祖籍江西南昌,曾任广州日报旗下大洋网总裁,并购完成兼任香榭丽副总经理,没有任何分工,直至2015年6月才分管法务、播控,并挂名董事长。

陈广超系粤传媒董事会秘书;郑剑辉则是东方花旗证券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这宗并购案的居间人。

叶玫:“诈骗人”与“行贿人”

替罪的羔羊:谁是“粤传媒第一案”受益人

香榭丽原法定代表人叶玫

香榭丽原法定代表人叶玫在2016年3月8日刑事拘留后,深知多年存在的财务造假、伪造合同、利用香榭丽为个人借款担保等大量违法行为,难逃法律制裁。为减轻罪责,她在调查期间交代向赵文华、陈广超、李名智等“行贿”410万元。

不过,这个数字存在很大的出入。在案卷中,叶玫供述:从香榭丽对公账户及她个人账户提取的现金,共计134.8万元。但据案卷银行流水,香榭丽对公账户全部取现60多万元。叶玫私人账户取现仅有2.9万元。

据律师事后核实,为了凑数字,叶玫把现金存入和转账都说成是取现,但全部加上也只有7.6万元。

这一过程中,叶玫声称安排周思海、梁志欣、乔旭东备钱去送,但三人均予以否认,叶玫通过对公账户出去的巨额行贿款,没有一份会计凭证对应。

对于四个月受贿220万元,赵文华说不符合当时背景,因为并购完成后,香榭丽已是上市公司子公司,这些声称的“贿款”,无论是李名智的60万元,还是赵文华的200万元,都没有来源,没有履行任何财务手续,很不正常,存在虚构或逼供嫌疑。

叶玫供述,贿赂的钱是属于香榭丽的。但审计报告显示,2014年底,香榭丽现金流已经非常紧张,靠向粤传媒借款维持运营,何以多出一笔巨款来行贿?

仅凭叶玫一人的供述,粤传媒多名高管及并购中介全部入狱,且叶玫一再强调行贿是经原股东商议的,若原股东共同参与这一犯罪,则并购收益全为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在叶玫看来,一旦粤传媒的损失全部被“追缴”,她本人的量刑就会大大减轻。

背锅侠李名智

替罪的羔羊:谁是“粤传媒第一案”受益人

原香榭丽副总经理兼董事长李名智

粤传媒曾于2015年7月、2016年1月分别在广州和上海闸北报案,但两次立案未果。为将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粤传媒开始寻求广州市纪委的帮助,在后者指示下,2016年2月26日,广州警方指定番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管辖该案。

整个案件发生地几乎都在上海,理应由上海管辖,在纪委的“商请”下,最终在广州立案。

另有蹊跷之处,赵文华与李名智本是行受贿的对合关系,却被分在两级法院“分案处理”,导致无法当庭对质,双方对事实的认述并不一致,两级判决自相矛盾:赵文华从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一共来上海5次,在赵的判决书中,用的是赵文华第1、2、3、5次出差上海的时间,而李名智的判决对应1、2、3、4次出差上海的时间。

一审判决认为:李名智接受叶玫的请托,在对香榭丽监管、合作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与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叶玫委托张子晔给予的贿赂款合计60万元。2012年至2014年间,李名智为谋求职务调整给予赵文华10万元,给予陈广超合计15万元。

自2016年3月卷入调查,到2018年5月一审判决,李名智经历了艰难的两年,而事实似乎越来越模糊了。

比如,李名智“巨额贿赂”赵文华,却与另一事实相悖:李赵两人长期不和。李名智同时表示,“叶玫与我也是势如水火。”

2013年,赵文华给大洋网设立不可能实现的超高业绩目标,导致李名智年度绩效奖励全被扣,两人关系一度紧张。叶玫送钱财给赵文华,赵文华收李名智“转送”的钱势必会心存戒心。何况有了一次行贿,叶玫与赵文华形成了共同利害关系,不必通过中间人来转交。

李名智辩护律师称,行贿受贿的一般行为方式,不论采取何种手段,都是风险极大的犯罪行为,均突出表现为秘密进行。在这种权钱交易的过程中,都不愿意有第三人介入。叶玫向赵文华行贿均由李名智“转交”,而李赵不和为公开秘密,如此行为不合常理。

之前粤传媒与香榭丽就有协议,互不干涉经营。李名智后来被派去监管香榭丽,叶玫自然不满,工作上把李名智架空。挂职香榭丽期间,李名智受制诸多,没有任何分管职务、没有办公室、没有OA权限。两人甚至还相互告状。2015年5月底,李名智被提名香榭丽董事长时,叶玫曾强烈反对。

粤传媒并购香榭丽的过程中,出问题的是财务造假,李名智并未参加。2015年6月24日,李名智正式分管香榭丽的法务部和播控部,而粤传媒报案的时间是6月16日,相差不过八天。对于此事,李名智一直被蒙在鼓里。

据李名智、赵文华、陈广超等人所述:纪委双规期间,检察院办案人员提前介入。纪委和检察院办案人员,采取不同程度的威胁、折磨和欺骗,以此形成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供述。

陈广超在《关于非法证据的情况说明》中称:收到威胁家人的恐吓,双规时没手续,是后来补签的。“我承认受贿、行贿期间的口供,都是在非法拘禁期间形成的。”

李名智和赵文华同样有此遭遇。在庭审前和庭审上,赵文华的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和《辩护词》明确指出:本案的证据存在重大缺陷,疑点重重,无论是受贿的时间、地点、方式、资金来源和去向,都是极不合情理。

谁是并购案的受益人

替罪的羔羊:谁是“粤传媒第一案”受益人

原粤传媒总经理赵文华

无论是并购香榭丽,以及后来的管理中,赵文华作为粤传媒总经理,参与了并购的全过程,持对香榭丽全额收购的观点,是重要的决策者和执行人。

针对“国人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指控,赵文华在庭审中表示认罪。但是,她同时提出:并购香榭丽是集体决策的结果,决策者中她并非职位最高、也非权力最大的,何以让她一个人承担并购失败之责?

2014 年底至 2015 年初,广州日报集团纪委书记、粤传媒监事会主席、广州日报纪检监察审计部领导刘芳,亲自带领项目组对香榭丽进行了长达一个半个月的应收款审计,当时香榭丽应收款高达4.9亿;前十大客户逾期未回比例高达90%;应收账款占营收140%;未留有效对账资料;利润增速是营收增速的 14 倍。然而,审计组对此视而不见。

经警方查证,香榭丽法定代表人叶玫自2011年起,就开始通过签署不能完全履行的合同虚增收入,再通过个人借债回款香榭丽累计1.9亿元,以粉饰财务报表。

问题重重之下,主管者并没有采取措施,为避免承担当年并购决策失误责任,更为掩盖数次审计的失职、职责。所以只有证明并购交易是内外勾结形成的合同诈骗所致,才能使当年并购时参与决策的省、市责任人脱责。

并购前的粤传媒公司,市值长期徘徊在60-70亿元左右,在2014年并购后公司市值却逆市上涨,市值突破100亿元,最高至250亿元,由并购前的11元/股攀升至并购后19元/股,最高触摸31元/股。

可见,逸在背后的粤传媒高层,甚至可能更高的决策者,为了操控粤传媒的股价,盲目并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了避免承担当年并购决策失误,更为掩盖数次审计的失职,急于用刑事手段来掩盖这场风波。

2018年5月25日,香榭丽原股东管理层叶玫、乔旭东、周思海案公开宣判:叶玫犯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并罚15年半,罚金500万元;乔旭东、周思海两人因合同诈骗罪各判10年和4年。至此,粤传媒系列案一审结果全部出来,涉案7人均不服判决,行受贿案的4个当事人及家属纷纷喊冤,并持续申冤中。

这场疑点众多、证据缺失的传媒大案,谁是真正的诈骗者?谁是替罪的羔羊?谁又是幕后的受益者?不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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