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兩年,經過一輪宣判的“粵傳媒第一案”,近來以全部當事人的集體上訴而再起波瀾。
2014年5月,廣州粵傳媒(002181.SZ)迫於轉型的壓力,強行收購上海香榭麗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簡稱香榭麗),引出一起“鉅額合同詐騙案”。
早在2017年12月20日,粵傳媒原總經理趙文華,因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被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11年有期徒刑,罰金50萬元。
2018年5月10日上午,粵傳媒系列案另外三個當事人李名智、陳廣超、鄭劍輝,分別在越秀、番禺兩家法院同時一審宣判,其中,作為趙文華“行賄人”的李名智,因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20萬元;粵傳媒副總經理陳廣超則因受賄罪、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獲刑11年,罰金50萬;中間人鄭劍輝因行賄罪被判3年。
趙文華、李名智、陳廣超、鄭劍輝均不服法院一審判決,提請上訴。
粵傳媒全稱廣東廣州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是廣州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的上市公司。在這場事關多人的“鉅額合同詐騙案”背後,是併購重組的失敗所致?還是一起預設犯罪計劃,抑或地方勢力強行掩蓋真相?
禍起香榭麗
香榭麗為民營企業,2003年設立,改制於2012年10月,曾是上海的明星傳媒企業,號稱獲得多家機構累計投資3億元,建造了全國性商圈LED廣告播放平臺,在2012年全國行業規模排名位列第三名。
粵傳媒為尋求報業轉型突破,佈局新媒體業務形態,開始尋找併購標,籍此提升業績,刺激股價上揚。
在此動因下,2013 年 10 月,粵傳媒決定以發行股票和現金購買的方式,全額收購香榭麗。2013年10月,香榭麗與粵傳媒簽署了包括《利潤補償協議》在內的相關收購協議。
2014年5月,粵傳媒以4.5億元對價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收購方案,取得了中國證監會的核準批文,同年7月雙方完成收購。
香榭麗公司由此成為粵傳媒的全資子公司,其原實際控制人葉玫繼續負責經營,承諾對因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賬款承擔回款責任。
但在收購當年年底,香榭麗無法兌現業績承諾。2015年再次鉅虧,合併報表營業收入12.92億元,同比大降20%;淨利潤為虧損4.45億,同比降約294%,大幅拖累粵傳媒業績。
2016年9月,在葉玫被立案半年後,香榭麗虧損逾2億元,被粵傳媒申請破產清算。
比業績虧損更嚴重的是,這宗併購案隨即曝出鉅額詐騙,香榭麗總經理葉玫、股東喬旭東、財務總監周思海等被立案偵查,另外四個關係人物——趙文華、陳廣超、李名智、鄭劍輝,也應聲落馬。
趙文華1968年11月1日生,山西陽泉人,原為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廣州日報控股有限公司、粵傳媒總經理;李名智,1975年11月10日生,祖籍江西南昌,曾任廣州日報旗下大洋網總裁,併購完成兼任香榭麗副總經理,沒有任何分工,直至2015年6月才分管法務、播控,並掛名董事長。
陳廣超系粵傳媒董事會秘書;鄭劍輝則是東方花旗證券公司投行部項目經理,這宗併購案的居間人。
葉玫:“詐騙人”與“行賄人”
香榭麗原法定代表人葉玫在2016年3月8日刑事拘留後,深知多年存在的財務造假、偽造合同、利用香榭麗為個人借款擔保等大量違法行為,難逃法律制裁。為減輕罪責,她在調查期間交代向趙文華、陳廣超、李名智等“行賄”410萬元。
不過,這個數字存在很大的出入。在案卷中,葉玫供述:從香榭麗對公賬戶及她個人賬戶提取的現金,共計134.8萬元。但據案卷銀行流水,香榭麗對公賬戶全部取現60多萬元。葉玫私人賬戶取現僅有2.9萬元。
據律師事後核實,為了湊數字,葉玫把現金存入和轉賬都說成是取現,但全部加上也只有7.6萬元。
這一過程中,葉玫聲稱安排周思海、梁志欣、喬旭東備錢去送,但三人均予以否認,葉玫通過對公賬戶出去的鉅額行賄款,沒有一份會計憑證對應。
對於四個月受賄220萬元,趙文華說不符合當時背景,因為併購完成後,香榭麗已是上市公司子公司,這些聲稱的“賄款”,無論是李名智的60萬元,還是趙文華的200萬元,都沒有來源,沒有履行任何財務手續,很不正常,存在虛構或逼供嫌疑。
葉玫供述,賄賂的錢是屬於香榭麗的。但審計報告顯示,2014年底,香榭麗現金流已經非常緊張,靠向粵傳媒借款維持運營,何以多出一筆鉅款來行賄?
僅憑葉玫一人的供述,粵傳媒多名高管及併購中介全部入獄,且葉玫一再強調行賄是經原股東商議的,若原股東共同參與這一犯罪,則併購收益全為非法所得,應當予以追繳。在葉玫看來,一旦粵傳媒的損失全部被“追繳”,她本人的量刑就會大大減輕。
背鍋俠李名智
粵傳媒曾於2015年7月、2016年1月分別在廣州和上海閘北報案,但兩次立案未果。為將民事糾紛轉為刑事案件,粵傳媒開始尋求廣州市紀委的幫助,在後者指示下,2016年2月26日,廣州警方指定番禺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管轄該案。
整個案件發生地幾乎都在上海,理應由上海管轄,在紀委的“商請”下,最終在廣州立案。
另有蹊蹺之處,趙文華與李名智本是行受賄的對合關係,卻被分在兩級法院“分案處理”,導致無法當庭對質,雙方對事實的認述並不一致,兩級判決自相矛盾:趙文華從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一共來上海5次,在趙的判決書中,用的是趙文華第1、2、3、5次出差上海的時間,而李名智的判決對應1、2、3、4次出差上海的時間。
一審判決認為:李名智接受葉玫的請託,在對香榭麗監管、合作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與便利,先後多次收受葉玫委託張子曄給予的賄賂款合計60萬元。2012年至2014年間,李名智為謀求職務調整給予趙文華10萬元,給予陳廣超合計15萬元。
自2016年3月捲入調查,到2018年5月一審判決,李名智經歷了艱難的兩年,而事實似乎越來越模糊了。
比如,李名智“鉅額賄賂”趙文華,卻與另一事實相悖:李趙兩人長期不和。李名智同時表示,“葉玫與我也是勢如水火。”
2013年,趙文華給大洋網設立不可能實現的超高業績目標,導致李名智年度績效獎勵全被扣,兩人關係一度緊張。葉玫送錢財給趙文華,趙文華收李名智“轉送”的錢勢必會心存戒心。何況有了一次行賄,葉玫與趙文華形成了共同利害關係,不必通過中間人來轉交。
李名智辯護律師稱,行賄受賄的一般行為方式,不論採取何種手段,都是風險極大的犯罪行為,均突出表現為秘密進行。在這種權錢交易的過程中,都不願意有第三人介入。葉玫向趙文華行賄均由李名智“轉交”,而李趙不和為公開秘密,如此行為不合常理。
之前粵傳媒與香榭麗就有協議,互不干涉經營。李名智後來被派去監管香榭麗,葉玫自然不滿,工作上把李名智架空。掛職香榭麗期間,李名智受制諸多,沒有任何分管職務、沒有辦公室、沒有OA權限。兩人甚至還相互告狀。2015年5月底,李名智被提名香榭麗董事長時,葉玫曾強烈反對。
粵傳媒併購香榭麗的過程中,出問題的是財務造假,李名智並未參加。2015年6月24日,李名智正式分管香榭麗的法務部和播控部,而粵傳媒報案的時間是6月16日,相差不過八天。對於此事,李名智一直被矇在鼓裡。
據李名智、趙文華、陳廣超等人所述:紀委雙規期間,檢察院辦案人員提前介入。紀委和檢察院辦案人員,採取不同程度的威脅、折磨和欺騙,以此形成與事實不符的虛假供述。
陳廣超在《關於非法證據的情況說明》中稱:收到威脅家人的恐嚇,雙規時沒手續,是後來補籤的。“我承認受賄、行賄期間的口供,都是在非法拘禁期間形成的。”
李名智和趙文華同樣有此遭遇。在庭審前和庭審上,趙文華的律師提交的《法律意見書》和《辯護詞》明確指出:本案的證據存在重大缺陷,疑點重重,無論是受賄的時間、地點、方式、資金來源和去向,都是極不合情理。
誰是併購案的受益人
無論是併購香榭麗,以及後來的管理中,趙文華作為粵傳媒總經理,參與了併購的全過程,持對香榭麗全額收購的觀點,是重要的決策者和執行人。
針對“國人公司人員失職罪”的指控,趙文華在庭審中表示認罪。但是,她同時提出:併購香榭麗是集體決策的結果,決策者中她並非職位最高、也非權力最大的,何以讓她一個人承擔併購失敗之責?
2014 年底至 2015 年初,廣州日報集團紀委書記、粵傳媒監事會主席、廣州日報紀檢監察審計部領導劉芳,親自帶領項目組對香榭麗進行了長達一個半個月的應收款審計,當時香榭麗應收款高達4.9億;前十大客戶逾期未回比例高達90%;應收賬款佔營收140%;未留有效對賬資料;利潤增速是營收增速的 14 倍。然而,審計組對此視而不見。
經警方查證,香榭麗法定代表人葉玫自2011年起,就開始通過簽署不能完全履行的合同虛增收入,再通過個人借債回款香榭麗累計1.9億元,以粉飾財務報表。
問題重重之下,主管者並沒有採取措施,為避免承擔當年併購決策失誤責任,更為掩蓋數次審計的失職、職責。所以只有證明併購交易是內外勾結形成的合同詐騙所致,才能使當年併購時參與決策的省、市責任人脫責。
併購前的粵傳媒公司,市值長期徘徊在60-70億元左右,在2014年併購後公司市值卻逆市上漲,市值突破100億元,最高至250億元,由併購前的11元/股攀升至併購後19元/股,最高觸摸31元/股。
可見,逸在背後的粵傳媒高層,甚至可能更高的決策者,為了操控粵傳媒的股價,盲目併購,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為了避免承擔當年併購決策失誤,更為掩蓋數次審計的失職,急於用刑事手段來掩蓋這場風波。
2018年5月25日,香榭麗原股東管理層葉玫、喬旭東、周思海案公開宣判:葉玫犯合同詐騙罪、單位行賄罪並罰15年半,罰金500萬元;喬旭東、周思海兩人因合同詐騙罪各判10年和4年。至此,粵傳媒系列案一審結果全部出來,涉案7人均不服判決,行受賄案的4個當事人及家屬紛紛喊冤,並持續申冤中。
這場疑點眾多、證據缺失的傳媒大案,誰是真正的詐騙者?誰是替罪的羔羊?誰又是幕後的受益者?不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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