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一信用社經理盜用31人身份信息騙貸獲刑1年6個月

藉助擔任銀行信貸客戶經理的職務便利,盜用他人身份信息,先後辦理95萬元貸款供自己使用,使31人被貸款或被擔保。近日,經河南省社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被告人杜強犯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責令其於判決生效六個月內退賠挪用社旗縣農村信用社城區信用社的資金87萬元本金及利息。

2017年1月11日,社旗縣農村信用聯社報警稱,城區信用社信貸客戶經理杜強於2009年至2010年9月間,在辦理貸款業務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盜取他人身份信息,模仿他人筆跡辦理貸款6筆,違法發放貸款本金,共造成貸款本金98.8萬元無法收回。

2017年4月19日,社旗縣檢察院經審查發現,杜強除了舉報中涉及的那6筆貸款外,還違規操作了4筆貸款。後經核查,涉案的10筆貸款中借款人均未辦理過貸款業務,擔保人也均未提供過貸款擔保,其中有的材料簽名均屬模仿他人筆跡代簽。後據杜強供述,擔任信貸客戶經理後,他私慾膨脹,因為投資做生意需要資金,便動起了歪腦筋,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貸款供自己使用。至法庭辯論終結前,尚有87萬元資金未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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