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師時間:寫給孤獨症兒童的家長……

唐老師時間:寫給孤獨症兒童的家長……

如果真正接觸過大量的孤獨症家庭,我們可以輕易發現一個共性:

孤獨症兒童的每一步成長,都建立在父母成長的基礎之上。

如果一個干預人員所有的干預措施都是針對兒童的,而對家長不聞不問,那這個干預程序一定是不完整的。

那麼家長應該在理念上、行動上有怎樣的轉變呢?唐老師時間告訴你:

在面對孩子和家長多年的一線干預過程中,我總結出以下幾點,需要家長自己努力去想清楚、想明白,同時也需要我們專業人員努力幫助家長去理解。

一、家長應當如何看待自己的孩子

二、如何選擇干預方法

三、家長在干預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

四、收集誰的行為數據以及如何收集

五、家庭干預中的誤區及解決辦法

唐老師時間:寫給孤獨症兒童的家長……

如何看待自己的孩子

如何看待自己的孩子,決定了你如何對待自己的孩子。視角的轉變意味著方法的轉變。以下幾個問題的思考對於兒童家長視角的良性轉變有很大的作用。

1、正常與異常:

社會生活是由人建構的,或者更精確地來說,社會生活是由多數人的實踐所主導建構的,所以如何正確區分“多數與少數”和“正常與異常”是至關重要的。

心智健全的是多數,心智損傷的是少數;

肢體健全的是多數,肢體損傷的是少數;

遵紀守法的是多數,殺人放火的是少數……

那麼這個“少數”要在什麼情況下,才應該被看作“異常”,並且與恥辱捆綁在一起呢?

在我大學時代,班級裡的人都積極申請入黨,而我在相關人員的督促下卻反而拒絕入黨,在這件事上,我肯定屬於少數群體中的一員,那麼我是不是應該被貼上“異常”的標籤,並且與恥辱感相伴呢?

我並沒有侵犯任何人的利益,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異常與恥辱不是我所應得的。少數與多數並不是決定正常與否的指標。

在一個多數壓迫少數的環境(比如種族主義或者同性戀歧視或者由權力和資源的多少而形成的比如男尊女卑的問題)中,多數群體才是異常的。

也就是說,我的觀點是:在社會生活的語境下,只有侵犯了別人的利益、踐踏了其他個體作為人的尊嚴或者強制操控別人的生命權利,才能被認定為伴隨著恥辱的“異常”。

而除此之外的情況,“少數”就是“少數”。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我們對待“少數”與對待“異類”的態度與方法有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我對家長要說的第一句話就是:

不要把孩子看成異類,並伴隨著恥辱感。

我見過太多孤獨症兒童的家長,不敢帶孩子出門,不敢告知其他人孩子的情況,甚至有的家庭中公公婆婆因為孩子的狀況而對兒媳婦非打即罵。

說實話,在我們社會當前的這個發展階段,如果家長都不能勇敢的接受孩子,勇敢地去除孤獨症的汙名與恥辱感,勇敢地面對社會的偏見與歧視,那這些孩子該會多麼的無助。

唐老師時間:寫給孤獨症兒童的家長……

2、損傷(impairment)與障礙(disability):

通常我們聽到人們評價說:“噢,這是一個殘疾人。”我們可以確信,這裡說的“殘疾”既包括了相應的損傷又暗含了公眾想當然的、與之相對應的、刻板印象似的障礙。

障礙是不是損傷的必然結果?

所有的障礙是不是都是由損傷帶來的?

一個肢體損傷比如腿部截肢的人是不是一定無法獨自出門或參與社會生活?

一個視力損傷的人是不是一定無法上網無法獨立網購?

一個聽力損傷的人是不是一定無法去參加講座?

一個言語理解困難的人是不是一定無法與人交流?

答案為:不是,都不是。

有障礙人士所面臨的障礙一方面來自自身的損傷,另外很大一方面來自社會的忽視、歧視、偏見和不作為。

由於工作的原因,生活中我都會留意一下,盲道是否規範,臺階旁邊是否有坡道,是不是有為有障礙人士準備的電梯或者馬桶,重大新聞直播有沒有配備手語和字幕等等,這些不需要花費多大力氣的措施,就可以非常有效地減少有障礙人士所面臨的障礙。

家長能夠建立一個健康的障礙觀,對於更合理有效地看待和對待孤獨症兒童很重要。

這麼多年過去了,我仍然相信,時常跳出主流社會觀念的泥淖,清醒地審視自己以及自己身邊人的生命存在,生命過程中許多一直困擾、撕扯自己的事情也就隨風而去了。

唐老師時間:寫給孤獨症兒童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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